吉林地区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汇报
吉林地区设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0个县(市)区基层法院,其中全地区从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人员30人,专职人员20人,兼职人员10人,专业法医人员1人。
吉林中院于2016年10月份将基层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下放到各基层院,中院只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吉林中院技术处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基层院司法辅助工作均未独立设立部门,桦甸、船营、磐石、龙潭归属于审管室,蛟河、永吉归属立案庭,高新归属新北法庭。
二、工作经验汇报
(一)全地区法院使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进行机构选择,完善鉴定机构信息管理与使用。
目前,全地区法院使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进行机构选择。平台涵盖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产品质量、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14个专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共计93家。且全部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经中院初审和高院终审两轮环节最终录入,保证机构申报审核过程公开透明。平台的启用不仅统一了全地区法院对鉴定机构的使用标准,同时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了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信息搜集与管理,方便法院和当事人及时、准确了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最新信息,缩短委托流程,提升对外委托工作质量效率。
(二)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保障基层法院高效、有序开展司法辅助工作
2016年以来通过组织各基层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将中院较为成熟的司法辅助工作经验全面传授给各基层院。通过建立司法辅助工作微信群,对基层院的疑问在第一时间给予解答,针对疑难问题进行全员讨论,形成统一思路,逐步提升地区司辅工作质量与效率。
(三)运用结案率和办理周期双重管理规则,提升本地区司法辅助工作效率。
定期统计全地区各院未结案件等信息,督促各院采取个案跟踪,深化管理鉴定评估的每一个节点,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司辅工作效率,确保诉讼执行案件的高效推进。要求中介机构未能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如期出具报告的,应向本处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并写明理由和完成时限。要求各院法医类鉴定的周期内结案率应在80%以上。普通综合类评估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重大疑难的鉴定评估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四)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审判一线工作。
提高司法辅助能力,为审判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积极协助业务庭做好鉴定委托工作,告知为实现鉴定目的所需材料的前期准备,通过了解案情,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将要进行的鉴定及可能要发生的费用等信息告知办案人,为办案人调解案件提供参考。
(五)利用审判管理模式清理因鉴定原因导致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助推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吉林中院技术处连续两次对因鉴定原因导致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所在法院进行统计,详细了解因鉴定原因导致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现状及实际未结原因,同时针对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研究采取针对性解决办法,以求切实解决制约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质效提升的相关问题。通过两次全地区大规模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2018年上半年吉林地区因鉴定原因导致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24余件减少至2件,并通过总结发现制约全省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质效提升的关键性原因,即:
1、政府相关部门对于长期遗留的土地等证照未完善手续等问题无人负责处理,对应的职权部门消极对待法院进行处理的要求,导致机构无法评估;
2、部分银行对评估过程及结果干涉,交纳评估费用也以须层层审批为由拖延交费,导致评估超期;
3、各别评估机构无视当地市场经济环境,固执坚持最优最佳方法进行评估,当事人对评估初稿结果意见大而拒绝交费,导致评估超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13 23: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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