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振兴
蛟河市人民法院 娄建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论文提要:
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能,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根本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做到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司法服务的水平是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可以更好的服务社会大局,通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能够推动法院的高质量发展,进而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进而助推经济振兴。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振兴
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司法建设史上的重要成果表现以及机构之一,它的重要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作为便民利民的重要组织,它帮助人民群众进行法律诉讼,履行好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才能够更好的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我院服务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寻服务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经济作为开展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从找准服务最佳结合点、保证服务效率质量的目的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强化大局意识,优化法治环境
我院党组确立了“法院工作必须为大局服务”的新理念,适时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促进经济发展工作。对涉及经济发展、重大涉府涉企纠纷以及缠访信访案件,坚持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超前研判司法对策,理性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努力实现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
(二)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办理涉企纠纷案件。
对涉及全市大局、经济发展的涉企纠纷以及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畅通“绿色诉讼”服务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着力在案结事了、息诉止纷、和谐司法上下功夫,加大辨法析理、以案讲法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促使审理达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者和谐统一。
健全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和曝光力度,切实规范社会秩序,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市内三处电子LED显示屏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用贷款乃至乘坐飞机、高铁及进行各种高档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最大限度压缩其规避执行的时间和空间,促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软环境整治,提供优质服务
打造一流诉讼服务中心为目标,聚焦便民利民需求,高标准谋划、强力推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设立了窗口接待、诉讼引导、立案等待、调解服务、电子法院操作、交互引导等六个功能区域,实现了“一站式”诉讼服务。将实体诉讼服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实现了网上诉讼指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审判流程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阅卷等智慧法院服务应用。同时,以营造文明司法窗口活动为切入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贯彻执行《首问服务制》、《限时服务制》等制度,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接待企业及人民群众法律咨询。并加强软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各种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法院内部的审判作风问题。对那些服务不力、造成影响尤其是干扰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责任者,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不足,思想观念方面认识不到位,个别干警认为“法院工作与营商环境”无关,存在着服务发展、能动司法的意识不强的问题,在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缺乏主动作为。二是个别群众再信仰法律和冲上法治的意识不够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现象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了政府的法治权威和营商环境。同时,部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约的意识还不够强。法院依法执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及群体性纠纷等案件数量增多,且容易矛盾激化,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增多,某些当事人为规避执行利用执行救济权利,增加了执行程序的复杂性。
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思想意识上存在短板,没有真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时提出的“三个跳出”重要指示的要求,没有跳出传统思维定势,没有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没有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思想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普法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法院干警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提升司法服务助力经济振兴的措施
要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就需要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水平和质效,才能够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加强队伍建设工作
1.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吉林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高院提出的强化“五个坚持”,树立“五个理念”,突出“一个主题”、实现“一个目标”总体工作思路,破除束缚思想上的障碍和传统思维定势,补齐思想观念短板,为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2.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当前,法院案件数量逐步增多,且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明显增多,加之办案法官终身追究制度的实施,这些都对办案法官的法律素养、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结合法院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业务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层次水平。
3.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直观地反映着一个单位的工作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历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要不断强化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开创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新局面。
4.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司法廉洁建设关乎法院、法官的声誉和形象,关系人民法院事业的成败兴衰。因此,要坚持把司法廉洁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严格依据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机制要求,重心前移,加强防范,在行为养成、素质培训、管理细化等基础上下功夫。
5.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当前法院工作任务重、社会压力大,特别是业务庭办案人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要加大从优待警、人文关怀力度,确保干警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身体素质更好地工作和生活。
(二)树立服务振兴发展的大局意识
1.优化营商环境
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摆在突出的位置,努力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着力在发挥司法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和务求工作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市委发展决策顺畅落实。对审理的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及群体性案件,要及时向市委、上级法院进行报告,加强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要积极开展访企问需、法规培训等专项服务活动,切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在处理涉企案件中,对各种诉讼主体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强弱大小、不分域内域外,必须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通过公正、公平司法,增强域外投资经营者来蛟河投资发展的信心。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投资兴业的积极性,创造我市招商引资的投资环境。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走访、服务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供法律帮助。通过深入走访包保规模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了问题,积极为企业经营管理、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助力乡村振兴
(1)强化维稳思想意识
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针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涉及面广、敏感性强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在解决具体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和稳定意识,组织审判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妥善审理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促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市场化、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发展[[1]]。
(2)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对于矛盾易于激化的涉农纠纷案件,及时在农忙季节深入案发地调查研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通过耐心细致地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尽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协调疏导工作
注重加强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方协调、妥善处理涉农纠纷。并加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使土地纠纷减少到最小限度。
(三)强化普法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学校、单位、部队以及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法治教育。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广大群众广泛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信任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深入案发地审理涉农纠纷,通过采取典型案例的审理,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纠纷,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使每个人都懂法、守法、信法、用法。在这方面,法院全体干警要发挥示范作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办事,努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2]]
(四)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服务质效
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公正司法。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3]],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不管形势如何发展变化,经济社会条件和司法执法环境如何改变,都要始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始终牢记“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遵循群众路线,掌握群众方法,深刻认识司法人民性,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司法工作中始终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知晓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一切司法活动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归依,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便民、亲民、利民,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和谐司法新路子。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抓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 唐甜《最高人民法院为乡村振兴发展保驾护航》乡村振兴 2019年2月
[[2]] 刘黎明《浅议人民法院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构想与建议》中国法治网 2018年3月28日
[[3]] 郑丰城《浅谈法院如何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漳州人大》期刊 2014年2月17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3 09:34:39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