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以来蛟河法院按照最高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目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心聚力,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着手建设“一站式、零距离、集约化”的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竭尽所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的初衷。根据省院要求及我院党组安排,从各个方面积极建设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站式、零距离、集约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1.诉讼服务大厅建设。立案诉讼服务中心是社会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道关口,是群众接触法院、感知司法的第一个窗口。它作为前沿阵地,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2017年5月份我院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将大厅使用面积扩充到168.316平方米,大厅入口处显著张贴“诉讼服务中心”。
2.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区域设置
诉讼服务中心规划为诉讼引导服务区、案件查询服务区、电子诉讼操作服务区、立案等候服务区、诉前调解服务区、登记立案窗口服务区等六大区域,诉讼引导区配备专门导诉员,负责立案、信访、诉讼指引、法律咨询、律师工作站、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等导诉服务;案件查询服务区配备诉讼服务一体机及两台查询服务的一体机,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文书样式等诉讼查询服务,并配备桌椅及笔墨纸张方便当事人书写文书;电子诉讼操作区配备高速扫描仪等先进的电子配套设备,方便当事人自助网上立案;立案等候服务区悬挂电视,循环播放本院录制的各种诉讼服务指导讲座,并摆放便民箱、饮水机、报刊栏等便民诉讼服务设施;诉前调解区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诉前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3.全流程规范立案。登记立案服务区,实现流水线作业,一次性完成立案、缴费流程,该服务区共设置九个服务窗口,分别为民商事立案登记窗口,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窗口,行政、非诉执行、刑事登记立案窗口,执行、诉讼保全案件登记立案窗口,诉讼费、执行款收取窗口,诉讼材料收转发窗口,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登记立案窗口,庭前准备窗口,主管立案副庭长值班窗口,常驻窗口工作干警7人。各个窗口职能配置明晰、责任明确,可以流畅接收、传统窗口立案,并灵活配合电子法院建设及相关操作等诉前准备工作。
4.工作方式全面升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零距离的服务。第一时间依法妥善解决问题,给群众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避免“问累”“诉累”“跑累”,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坚持准时上下班、着装上岗、延时服务、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处理案件坚持做到“五心”,即接待有热心、回答有诚心、解释有耐心、宣传要细心、服务能放心。在办理流程上要简化立案、缴费程序,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协助当事人办理好立案手续,及时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情周到,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提供诉讼文书格式,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
5.大力开展便民举措。针对现在人员居住环境流动性较大,导致原告起诉时无法提供准确的被告身份信息,致使被告身份难以核实,形成立案后送达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人负责公安户籍网络查询被告人具体身份信息,为人民群众立案及法官审案提供准确的依据。
6.诉讼服务网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网络,实现卷宗移送无纸化,立案庭将卷宗材料全部扫描上传,纸质卷宗移送书记员,业务庭办案人在网上即可阅卷。在立案、送达、卷宗移送等各个环节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醒,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进展程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现电子送达,目前已与案件当事人签署电子送达确认书,可对其实现邮箱、传真、微信等形式的电子送达。
二、 “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
1.搭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平台:2017年4月24日,蛟河法院召开了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大会,以法院为主导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面启动。建立了部门联动工作平台和诉调对接平台,特别是进一步强化了政法各部门、政府法制办、信访局的主导责任,强化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责任,强化了总工会、妇联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协同责任,强化综治组织的协调推动责任,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由法院、司法局牵头建立纵向化解民事纠纷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同时,强化工作对接、多元联动,在交警大队、卫生和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设立调解工作室,分类处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责任、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决纠纷需求。由法院各业务庭分别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家事纠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医疗责任纠纷具体职能部门等进行联系包保,并创建办案法官与司法所、基层调解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QQ群、微信群平台,通过网上答疑解惑,加强多元化网络化解纠纷指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2.设立诉前调解组
2018年初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落实“分调裁”工作机制,制定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流程,设置诉前调解法官1名、程序分流员1名、并特邀1名退休法官做为调解员常驻法院调解室,并在8月份增设诉前调解分流员2名,加大诉前调解力度。
立案庭设立速裁巡回审判团队。由5名员额法官、5名助理法官、一名书记员组成,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共计收案1760件,速裁率为49.8%,有效缩短办案周期。
3.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经与司法局协调,诉讼服务中心引入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16名,保证每天两名工作人员坐班。对部分涉及邻里纠纷及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合同类纠纷,在征得当事人意见后,委派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并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后,制作司法确认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4.健全道交一体化平台。成立道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设立专职调解员常驻调解中心。加大诉前委派调解力度,凡是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当当事人同意后委派到该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后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案件转回立案。截止2019年11月30日止合计收案200件,调解成功94件,申请确认74件。
5.完善化解家事纠纷平台。实现家事审判法官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三级妇联干部、各中小学法制辅导员对接,通过QQ群、微信群加强与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人员的联系沟通,网上互动、调解、答疑,及时探讨家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警示教育工作问题。
6.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室
为保证部分来院当事人的法律需求,经与司法局协调,诉讼服务中心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室,常驻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负责对部分有需求的当事人进行免费法律指导及援助。
7.开通跨域立案平台
大力开展全国法院跨区域立案工作,对于属于外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实现在本地跨区域立案、转账交纳诉讼费用,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路”。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跨区域收案36件,跨区域协助立案 4件。
8.取得的效果
1、诉前调解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我院共计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3526件,诉前调解导出案件数为1145件,诉前调解导出率为32.4%,调解成功案件334件,导出案件调解成功率为29.1%。
2、在线调解平台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已经开通在线调解平台,并设有调解人员15名,调解达成协议案件进行司法确认,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诉前委派调解进行司法确认案件达到119件。
三、建立健全服务机制
1.建立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繁简分流实施方案、诉调对接流程规定,诉前调解制度,民事、行政、执行简易程序适用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积极完善窗口“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全面告知制度”,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向起诉材料不齐全的当事人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努力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3.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开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向原、被告送达小额诉讼告知书,并签署告知笔录。
四、成立智能办案辅助中心
我院为审判提供智能化办案辅助,成立诉讼材料收转中心、邮寄送达中心、电子档案查阅中心三位一体的智能辅助办案中心。
五、分调裁机构改革情况
我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建立诉前调解组,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当事人申请调解的邻里纠纷案件及时进入诉讼前调解组,有效的间矛盾化解在诉前。立案庭设立速裁巡回审判团队。由5名员额法官、5名助理法官、一名书记员组成,并明确了各自工作职权与司法责任,特别是突出了员额法官的主体和核心地位,可以从审判辅助性工作解脱出来,可以专心于庭审和裁判,有效地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在一楼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采取以微机随机分案为主、人工选择分案为辅的派案方式。把重大、疑难、复杂及发回重审案件,交由院长、副院长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交由家事审判团队负责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由道交一体会平台先行调解;及时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涉及劳务、民间借贷、物业等案件以及诉讼标的小于5万元的诉讼案件,交由速裁巡回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启动巡回审判工作。按照院党组要求,制定巡回速裁工作实施方案,深入7个基层试点乡镇,加强与司法局及其基层司法所、村委会的联系沟通,就地开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院领导、团队负责人作用,院领导带头办理上级法院发回及疑难复杂案件,团队负责人带头办理重大敏感、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网上立案立案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登记立案各类民商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共计7345,网上立案率约为93%,其中当事人自助立案率约为网上立案数的20%左右。跨地域网上立案39件。
七、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诉讼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9人,正式编制法官一名、财务人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其他均为文职人员。2018年9月开始下设诉前调解组回聘退休法官一名及程序分流员两名。
八、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配合电子法院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置专门的电子诉讼操作区,设外网电脑、摄像头、扫描仪等用以网上立案的硬件设备两套,及电子法院应用辅导材料,供当事人使用;大厅内悬挂电视,滚动播放本院自行录制的网上立案操作讲座,为当事人直观了解电子法院提供帮助;设置“法院便民自助服务终端”触摸式查询仪器,当事人可凭身份证自助查询案件信息,并可查看本院概况、开庭公告、常用法律法规、诉讼风险、法庭分布等信息;设置专门的网上立案接待窗口,由专人负责接待、审查网上申请立案的案件。
九、采取亮点措施
1.是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巩固和规范乡镇街(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诉调对接工作的制度规范,汇编成《诉调对接工作手册》,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提供具体指引和明确规范。多次与司法局召开多元化调解工作座谈会,与会的法院、司法局有关领导及立案庭法官、基层司法所长就如何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法律业务培训、指导基层调解、对达成调解的案件如何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及时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
2.是拓宽和强化司法调解工作。由法院、司法局牵头建立纵向化解民事纠纷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同时,强化工作对接、多元联动,在交警大队、卫生和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设立调解工作室,分类处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责任、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决纠纷需求。目前,民事法官在交警大队调解工作室参与、指导调解9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数额共计800余万元,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3.建立多元化解矛盾联系包保机制。由法院各业务庭分别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家事纠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医疗责任纠纷具体职能部门等进行联系包保,并创建办案法官与司法所、基层调解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QQ群、微信群平台,通过网上答疑解惑,加强多元化网络化解纠纷指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4.设立诉前调解组,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入诉前调解,2019年1月至12月诉前调解共计导出1700余件案件,调解成功300余件,尤其涉物业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调解成功率较高,经诉前调解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得到履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困难
一是各功能区人员配备不到位,岗位人员流动性性较大,工作开展困难。
1. 讼服务中心系窗口单位,当事人接触法院第一线,聘用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导致解答当事人相关法律问题不具有权威性,应组织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2.应在立案配备法官员额或正式编制人员,在目前多元化解纠纷的大环境下,立案法官窗口的法律咨询及对基层组织调解案件的法律指导显得尤为重要。
3.窗口单位应当适当给予工作补贴。窗口工作人员每天接触的都是当事人,工作单一、辛苦,大部分法官及干警均不愿意到工作强度大的窗口部门工作,由于窗口单位,每天接待的当事人良莠不齐,工作人员精神一度处于高度集中状态,应当参照信访部门津贴予以适当补助。
二、多元化解的大环境下,人民调解组织诉前调解功能发挥欠缺。
1.目前人民调解员均是司法局任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时间相对受限,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参差不齐,故自上而下的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2.基层调解组织办公条件简陋、经费缺乏,很难满足新时期民间纠纷形式、主体、内容多样性、复杂性的要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导致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逐步弱化, 部分以人民调解为代表的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欠缺法律要件,无法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致使调解协议缺乏法律强制力,使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名存实亡。
三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目前我院采取的办法是,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的案件给予适当的补助,参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标准,每件案件给予30元补助(出自办案经费)。其实这与基层调解人员付出的辛苦、发挥的作用实在是不对等的。因此,基层调解缺少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四、下一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思路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多元化解工作的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多元化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大辨法析理、以案讲法力度,不断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
二要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提高案件调解工作。根据不同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方式方法,着力提高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尤其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使案件结果得到社会的认同,达到公正司法与群众认可的最佳效果。
三要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形成多元化解工作合力。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各自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庭审观摩、交流经验等方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通过协助调解、特邀调解、联合调解等形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要加强调研总结工作,推进多元化解工作有序开展。要善于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积极开展调解心得、调解方法交流活动。在审判实践中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探讨案件调解范围等问题。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0 13: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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