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蛟河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促“营商”的工作目标,打造多方联动“大调解”的格局,通过乡镇街调解,行管部门特邀,人民委托,法院指导的工作模式,在“温度、速度、准度、力度”上持续做文章,探索出一条以“小调解”激发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动能”。
【案情简介】
4名被告均于2021年在原告蛟河市某农机公司购买农机,因该车享受国家直补款,4名被告均与原告约定由被告先行给付部分货款,余款待直补款下来后给付,2022年直补款下发后出现差额60000余元,由于当时约定不明,现针对该差额款由谁承担产生争议。
【调解进行时】
案件受理后,诉前调解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为案件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更好更快化解纠纷矛盾,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终于同意调解。
依托“六六议事堂”机制,法院诉前调解组通过“唠家常嗑”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新农街道综治中心调解室,在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及人民调解员耐心解释后,双方当事人敞开了心扉,最终纠纷成功化解,4名被告当场支付差额款,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行。调解完毕后,蛟河市某农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紧紧的握住诉前调解组干警的手说道“我们企业也不容易,这笔农机款虽然不是很多,但是对于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真的是太感谢法院了,帮我们把这笔钱要了回来,我们今后将会继续发展小微企业的作用,为蛟河的营商环境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积极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打造“有温服、有速度、有准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努力为优化蛟河市营商环境加码提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7-08 08: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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