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和“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两项行动”),作为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范围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蛟河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两项行动”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中,一些单位和个人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涉案款物管理处置不规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滋生各种违规腐败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在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案件中,为民企营造持续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不够有力,处理涉民企案件时,平等保护机制不够健全,依法平等保护民企利益、提振企业信心、维护企业生存发展的措施不够到位,文明执法、善意执法理念有待提高,有些案件长期不能结案,有些生效的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集中开展执行案款发放和其他涉案款物的清理处置,既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也是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措施;开展“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集中清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全国教育整顿办的决策部署精神上来,采取有力举措,认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行动上高度统一,充分保障“两项行动”整治有序性
(一)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
1.重点清理处置在办理民事案件时,违反财产保企、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责任领导:徐亮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天岗人民法庭、新站人民法庭
具体责任人:武光亮、王国才、张萍
2.重点清理处置在办理执行案件时,违反财产保企、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责任领导:付少良
责任部门:执行局
具体责任人:袁君
3. 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超期不发放执行案款; 虚假终本报结,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责任领导:付少良
责任部门:执行局
具体责任人:袁君
4.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涉案财物返还、追缴、责令退赔、没收等处置工作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领导:谭宏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具体责任人:孙兆强
(二)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重点清理处置以下涉民营企业审判执行未结案件:
1. 以刑事手段介入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的案件。
责任领导:谭宏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具体责任人:孙兆强
2. 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涉案财产执行处置案件。
责任领导:盖昕宇
责任部门:行政(综合)审判庭
具体责任人:任奇培
3.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黑恶势力对民营企业敲诈勒索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
责任领导:谭宏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具体责任人:孙兆强
三、责任上高度自觉,充分确保“两项行动”开展的实效性
(一)强化组织领导
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担起主体责任,按照上级教育整顿办的决策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两项行动”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按时完成“两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处置涉案款物
关于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要以来信来访、重点案件、舆情反映较大的案件为切入点,对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逐一列出台账,在教育整顿期间内予以纠正,对账销号;抓好执行案款深度清理工作,进行拉网式清查,严格规范使用“一案一账号”系统。对暂缓发放和提存的案款,逐案进行甄别、审核,对既无法定原因又无客观合理原因的,要在教育整顿期间内全部发放完毕;强化终本案件办理,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注重对涉案财物的庭前审查和当庭调查,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处理执行。
(三)不断优化民营企业法治营商环境
蛟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产权平等保护原则,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和执行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变更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化解企业久拖不决的诉讼负担和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在民事审判庭、天岗人民法庭、新站人民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行政(综合)审判庭单独建立台账,单独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举措。将“两项行动”贯穿整个教育整顿活动的全过程,边实施边完善,进一步完善相关执法办案规定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格程序,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出现反弹。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24 08: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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