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庭审时间:2020年1月21日09点17分至10点46分
案 号:(2019)吉0281民初3070号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判人员: 审判员武光亮,书记员郑坤
推荐理由:首先,虽然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明确约定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是,事发时本车实际驾驶人王永存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就不是投保人吴翠艳而是王永存,吴翠艳和普通第三人一样,对机动车的危险失去控制力,可以成为保险赔偿的第三者。其次,本案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平安保险吉林中心支公司为吴翠艳出具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背面并没有保险合同条款,且未要求吴翠艳在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的32个空格内书写“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本人已了解并自愿投保”内容,故应认定保险公司在与吴翠艳订立合同时未向吴翠艳充分提醒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故该免责条款对吴翠艳无约束力。综上,平安保险吉林中心支公司对于吴翠艳的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理赔后的不足部分,应当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予以赔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7 13: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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