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基本案情:被告因琐事对原告心生怨恨,便在其途经被告家门前时,用铁棍将原告打倒在地,造成原告头部受伤,原告先后前往蛟河市漂河镇卫生院、蛟河市人民医院治疗。事发后蛟河市公安局对被告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现被告拒绝赔偿医药费,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调解结果:在庭审过程中,陈宝莲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及为民解忧、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发言意见,劝解双方当事人,为双方分析利弊,讲清“以和为贵”的道理,经过一系列的思想工作,原告只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放弃其他款项的诉请,同意庭上调解。经过法官耐心且真诚的讲解、分析,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意向,被告将调解后达成的赔偿款项当庭给付给原告。至此,这起案件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要学会掌控自己的情绪,而不是让情绪掌控大脑。在与他人发生厮打时应当知道并预见产生的后果,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发生矛盾纠纷时,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7-08 1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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