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
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2019-202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一) 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奠定智慧法院建设基础... 26
(二) 构建全要素集约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为智慧法院奠定网络基础... 27
(三) 构建综合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为智慧法院奠定数据基础... 33
(四) 构建多元化便民诉讼服务体系,为智慧法院奠定服务基础... 35
1. 打造司法公开平台,推动审判执行全流程依法公开... 35
2. 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日趋便捷的司法服务... 36
(五) 构建全流程智能审判执行体系,为智慧法院奠定智慧基础... 40
(六) 构建全方位科学管理决策体系,为智慧法院奠定管理基础... 48
(七) 构建质效化安全运维保障体系,为智慧法院奠定运行基础... 51
3. 建立信息化“一把手”负责制... 57
附图1:吉林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图像——总体结构示意图... 88
附图2:吉林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图像——建设总体框架... 89
附图3:吉林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图像——基础设施建设... 90
附图4:吉林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图像——应用系统建设... 91
附图5:吉林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图像——信息资源建设... 92
附图6:吉林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图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93
附图7:吉林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图像——运维保障体系建设... 94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吉林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业务网上办理格局基本形成,全流程依法公开基本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取得重大进展,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大幅度提升了吉林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水平。
2018年8月院机关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坚持“抓应用、填空白、补短板、深融合”工作方针,切实做好2018年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智慧法院建设,并提出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夯实责任三个方面意见,全力提升吉林智慧法院建设的整体保障水平,实现全国智慧法院和数字吉林建设双前列目标。按照院工作部署,吉林法院紧紧围绕实现“三全三化”和“四个服务”目标,努力完成智慧法院重点工作任务,并于10月向最高院就吉林智慧法院建设重点任务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汇报,最高院建议持续完善全省智慧法院建设发展规划,并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在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吉林智慧法院建设,切实发挥先进科学技术服务于人民群众、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建设的重要助推作用,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结合吉林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及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近年来,吉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智慧法院建设初见成效,初步建成了互联互通、类型较为齐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业务系统应用覆盖全省法院,为公众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提供了直接支持;以审判执行为主体的数据资源初具规模,为实现以数据为中心的智慧法院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战略规划滚动编制。编制完成《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逐年滚动修订,辖区法院根据吉林法院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标准体系稳步实施。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系列标准的通知(法【2016】261号)》进行信息化建设实施。
评价指标逐项落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评估落实在建设、应用、服务、管理、保障、成效等6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并根据本地信息化工作实际,探索细化本地评价指标。
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在《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指导下,吉林高院结合自身需要和信息化建设特点,初步形成法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统一发布多个规定、办法,并通过内网网站发布收集信息化项目申报和需求;省高院成立信息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网络建设全面加强。截止目前,数据专网、视频网、语音网、移动专网已经覆盖全省各级法院,全省93家法院、841个法庭、112个人民法庭全部接入法院专网,实现全面互联互通,全省法院二、三级专网带宽分别是100M和40M, 派出法庭专网带宽8M;基于三家运营商专网的移动办公网络服务全省法官,通过与移动运营商建立专网连接,实现了移动办公、办案;外部专网成为法院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主要渠道,高院通过8M专线与检察院、公安厅、监狱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实现点对点连接;互联网支撑全省法院电子法院平台和司法公开网,法院互联网带宽在250M;涉密内网建设开始起步,省法院积极探索依托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涉密行政办公网和涉密刑事网,严格使用涉密终端接入当地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涉密信息;省法院已经建成非涉密数据隔离交换系统,搭建专网与移动专网、电子法院外网的网间交换平台,实现数据的双向交换;搭建内网与司法网络查控外部专网网间交互平台,实现查控信息的双向交互;音视频信号安全传输。
云平台探索建设初步形成。省高院探索建设专有云,实现计算资源虚拟化,具备基本的专有云服务能力,实现了部分业务应用在虚拟化环境中运行;逐步探索开放云和涉密云的建设。
重要设施建设不断丰富。全省法院科技法庭建成866套,覆盖率达到99%,其中64家法院完成了100%覆盖,共有688个科技法庭接入到省法院科技法庭统一管理平台,全省法院派出法庭总数为112个,其中109个已经建成科技法庭,建设率为97.3%;每家法院至少建成一套远程提讯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全省17家监狱和56家看守所实现远程视频开庭。全省法院大部分建有信息化专用机房,约有10%的法院未建设标准机房,约有40%的法院机房设施较为完善,林业法院、铁路法院及新成立法院受办公场所限制,设备数量较少,基础硬件支撑能力不足;约有60%的法院无数据备份系统;约有93%的法院建有安防监控,针对院内关键区域进行全程监控;视频会议系统基于视频专网建设,实现全面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均建有执行指挥中心,满足日常执行会议和执行指挥需求;约有90%法院建有数字化审委会系统;约有70%法院根据《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善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司法公开与宣传全面加强,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建成三级法院统一的司法公开与诉讼服务平台,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实时发布各类审判动态信息和审务信息,增强社会公众司法公开的获得感,接入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和庭审公开平台;全省法院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多种方式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利用多种新媒体和移动服务渠道进行法治宣传,打造了多方位法院宣传格局。诉讼服务广泛应用,不断完善电子法院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律师、诉讼参与人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开庭、审诉辩等全流程、多样化线上诉讼服务;全省三级法院现已建成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站和统一12368诉讼自助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
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智能办案系统提升审判效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审判工作重要环节的信息化支持和管理;数字图书馆、法官电子图书馆、法信、威科先行、法律法规知识库等应用于全省三级法院;电子法院覆盖审判核心流程,主要节点业务全部网上流转办理;文书校对、文书上网屏蔽、案例指导、量刑参考等审判支持系统不断丰富;移动办公、办案,打破法官办公办案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移动审批、案件信息查询等服务;建成案件管理、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等执行业务系统,助推破解“执行难”;执行单兵系统方便法官随时采集执行证据,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取得良好效果。
全面提升司法管理服务。建成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目标责任制为导向,引入权重评估体系,打破了不同庭室案件办理的评估壁垒,全面助力审判资源分配;全省三级法院均建成协同办公系统,具备无纸化办公能力;全省三级法院实现审判、政务、人事数据的统一汇聚分析应用,自动准确上报给最高院;完成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建设,覆盖办公办案主要环节,将精细化的司法政务管理向移动端延伸,减少司法政务工作的地域限制,提高司法政务的业务处理能力;全省法院建成专网网站,实现信息发布、通知、信息报送、业务交流等信息融合和法官教育培训。
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建成吉林法院数据中心,通过对全省法院案件数据汇集及标准化管理,实现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分类、挖掘、分析,全面扩充93项数据质检规则,同步加强规范和制度落实,严格管控数据质量,提高案件信息和文书信息的汇聚准确性;实现应用系统关键数据备份;提供数据透明可视化服务、审判数据管理应用服务、档案集中管理应用服务、科技法庭管理应用服务;实现全省三级法院电子档案数据的集中汇总保存,将电子档案与数据中心内的案件实现关联,对外提供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在线借阅服务、对内提供全省统一的档案搜索和查阅服务,并配合法官工作平台实现一审、二审、再审的档案全景展示;实现科技法庭庭审录像的统一管理,为法官提供全省统一的庭审录像的点播服务和庭审视频的检索服务。
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初步形成。省法院已经建设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具备法院专网内部、法院专网-移动专网、法院专网-互联网、法院专网-外部专网的应用协同服务能力;实现辖区法院的数据上传和交换,实现全省法院案件信息向最高人民法院的逐级汇总;积极接入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律师信息等外部数据的总对总共享交换机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司法协助、破产重整等三类全国统一信息系统案件信息的下行共享交换机制;实现对共享交换体系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实现同吉林银行的外部数据共享对接,主要用于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追踪被执行人欠款。
数据分析决策初见成效。基于对全省法院审判数据的整合、挖掘,提供审判质效、专项分析、信息搜索等分析服务;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司法统计并轨工作,探索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用于预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发了专题通用分析辅助工具,目前已提供12类本地化专题分析成果;建成热点大数据分析平台,可以客观呈现热点数据的趋势、热点数据的高发地域、时间分布以及涉案人群特点等信息,通过多维度信访专题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增强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
全省法院根据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已完成对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办案系统、执行系统等三级等保定级、测评、备案工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障总体建设方案》整改全省各级法院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涉密网建设,实现对涉密信息的管理;全省法院基本建成终端防护、边界安全防护、服务器安全防护;全省三级法院已完成业务应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工作,并接入全国法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初步建立运维组织、运维管控、运维过程和运维资源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并扩大范围;建立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应用运维的巡检监控机制,并逐步完善自动化监控;具备专门的数据运维团队和数据质量运维体系,有专门的电子法院网络安全运维人员和安全运维制度;设立专门的应急反馈服务热线和应急预案。省法院初步建立针对省院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全省网络运行情况的运维平台,并以可视化方式展现,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省法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全省三级法院少数设置了专门机构,部分法院在办公室等部门配置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通过技术培训和专题调研等方式不断提高技术人才的业务素质。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与应用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应用不充分、集成度不高等问题,与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发展规划对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作用相对薄弱,尚未建成规划-建设-评价-改进螺旋式提升机制,逐年评估、滚动修订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法院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法院专网、外部专网和互联网带宽仍不足;移动专网应用亟待加强;尚未建设涉密内网;计算和存储设备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法院业务需求;尚未全面展开专有云、公有云和涉密云建设;音视频系统互通共享困难;网间信息交换效率低、难以充分支持业务协同;尚未建成数据同城异地灾备中心。
审判执行数据汇集质量仍需提高;尚未汇集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数据及汇集少量外部数据;尚未全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网系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大数据智能化分析应用水平不高,司法统计尚不能满足多元化分析需求。
应用系统兼容性不高,运行不稳定,部分应用系统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官负担;司法公开平台应用广泛性和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尚未满足多元化便民服务需求;辅助审判执行智能化程度不高;移动应用实战效果有待提升;数据集中和统计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还不能满足广大法院干警要求;行政事务管理应用还不能适应各类业务部门需要;尚未建立有效的应用成效评估、通报和改进机制。
质效型运维体系建设尚不规范,缺乏信息系统质效评估方法;尚未形成运行质效持续提升的机制;基础设施和应用运维还不完善,数据运维仍未全面开展,可视化运维平台未全面覆盖,可视化运维平台尚未监管全部信息系统要素;尚未形成稳定的运维团队;信息化人才队伍保障能力亟待提高。
信息安全保障体制机制亟待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仍需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有待开展;非涉密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仍需着力推进;等保和分保安全测评尚未覆盖所有网络信息系统;各类业务应用还缺乏统一身份认证机制,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大格局谋划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破解法院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发展难题,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拓展各类业务应用,加强数据管理和安全运维保障服务。
需制定智慧法院中期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团队结合吉林实际逐年评估、滚动修订,加强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全省智慧法院建设;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依据吉林特点进行本地化落地,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评和改进力度,螺旋式提升智慧法院水平。
需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法院专网技术架构,提高网络功能性能,支持业务灵活部署;优化移动专网,逐步探索5G网络建设,支撑移动办公、巡回审判和派出执行等外出移动业务;拓展外部专网功能性能和联接范围,支撑公检司及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扩展互联网带宽,加强互联网+法院服务能力,满足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等互联网业务扩展需要;建设涉密内网,支撑涉密行政办公和涉密刑事办案。
针对各级法院业务应用对计算、存储、网络等资源提出的更高要求,需建设法院专有云、开放云、涉密云,并将业务逐渐迁移到云端,实现资源集约化和数据集中化管理,实现业务灵活开展、成本按需可控、系统稳定运行,提升基础设施效能和应用服务能力。
全省法院按照《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需升级改造标准化机房,提升基础设施集成成果和硬件升级水平;需扩充云存储资源,加强数据备份管理,保障数据安全;需推进智慧庭审系统建设,满足每庭必录、每审必查要求;需改造智能合议室、数字审委会等,实现配合全流程网上办案;需建设完善智慧安防监控系统,提高安防智能化水平;需推进诉讼服务大厅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多功能“一站式”诉讼服务,提升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诉讼服务体验效果;需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提升执行指挥效能;需扩充AI能力平台,支撑语音识别、人脸识别等智能化辅助;需完善网间数据交换系统,实现法院专网与其他非涉密网间的数据交换;需完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实现管理各种业务视频的接入和展现。
需要完善电子法院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诉讼服务;需建设完善中国移动微法院,实现三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在移动微法院流转办理;需完善诉状自动生成系统,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诉讼规范;需完善电子送达平台,实现采用电子邮箱、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多种电子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需建设智能立案系统,实现立案风险甄别、立案繁简分流、立案信息回填、跨域立案,提高法院立案质效;需建设智能材料收转系统,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线上线下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设完善多元化诉讼调解系统,通过采用互联网调解、异地视频调解等多种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调解服务。
需完善审判、执行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控,推动审判执行业务向场景化、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需完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制作,深入挖掘电子卷宗应用潜力,拓展电子卷宗应用范围,提供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和服务;需建设民商事、刑事案件精细化办案辅助系统,实现对不同案由案件的精细化审判,健全行政案件审判工作;需完善法官工作平台,提升系统集成、一键单点登录能力;需完善员额法官办案平台,实现对员额法官办案业务的统一管理,提升法官使用体验;需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全面支持远程调卷、远程阅卷等多种应用,实现诉讼档案四级法院互联;需建设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平台,提升行政审判工作信息化的便捷度与应用深度,提升法官审判工作效率;需升级现有智能审判辅助工具,并逐步引进辅助办案系统,提升审判辅助智能化水平;需建设量刑辅助系统,实现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预判、量刑辅助等服务;需建设智能语音平台,减轻庭审笔录记录工作量,提升庭审质效;需建设庭审虚拟示证系统,通过多维度、可视化的形式展示证据,提升庭审质效;需建设虚假诉讼甄别系统,实现虚假诉讼案件动态甄别和预警,提高虚假诉讼甄别辨识度;需建设案件智能推理系统,为法官案件审判提供科学依据;需建设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实现对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给出预警提示;需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流程全面留痕,推动执行案件流程和文书公开;需完善网络智能执行查控系统,健全执行查控体系,扩大查控和惩戒范围,提高财产查找和处置效率;需完善失信联合信用惩戒系统,加强联动协执单位对被执行人启动惩戒措施;需完善全流程网上执行平台,实现服务法官执行办案、执行管理、执行公开和移动办公办案,提升执行办案质效;需建设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推进信息化与执行业务深度融合后形成的新型执行工作模式,推进智慧法院执行工作全面发展;需建设重点执行案件自动甄别与跟踪系统,实现对被执行目标的自动精准识别、跟踪与行为理解,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精准认知被执行目标的意图动态。
需升级公文办公系统,实现全省法院无纸化办公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全流程无纸化办公能力;需完善财物装备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财物装备管理的动态监控和智能管理,提高行政装备管理科学化水平;需建设庭审智能巡查系统,实现对庭审实况的分析,提高庭审规范性、纪律性;需建设案件双向评查系统,提升发改案件责任分配的合理性与责任追究的正当性,为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奠定基础;需建设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实现对全省法院庭审等重要场所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智能预警和监督,提升审务督察工作实效;需建设法官学院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官学院信息管理水平;需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需建设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干部人事管理质效;需建设警务信息系统,提升全省法院警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以审判执行数据为核心,提升数据中心汇聚能力。需提升数据中心汇聚能力,加强由数据到知识的演进,实现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中六类数据的全汇聚,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确保数据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规划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提高电子卷宗、音视频数据存储能力,提高物理存储空间利用率;建立数据灾备中心,按需实现同城备份或集中备份,提高全省司法数据容灾抗毁能力。
构建横纵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强化数据共享能力。需建设数据共享交换,需梳理各类应用数据接口,提高系统间数据关联度,保障系统间数据畅通,提升数据共享交换与数据融合能力,实现数据管理可视化;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保障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按需共享,建立政法部门业务协同机制,推广减刑假释、道路交通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加强政法资源整合;完善数据上报机制,进一步提高上报数据质量。
加强智能分析力度,提升知识服务水平。需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提升司法数据挖掘、知识积累和演进能力,实现司法信息多元深度解析,建立多类别多、主题的数据存储,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数据支撑,不断增强吉林司法数据智能服务水平。
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三云、五网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部署,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效能;进行全省法院业务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建设,满足《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要求》。明确非涉密网络重要信息系统的等保级别,制定涉密内网及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等保、分保和电子政务内网相关标准要求,满足信息系统等保和分保安全测评需求。完善安全隔离交换平台,满足应用系统跨网安全协同和数据高效共享的安全保障需求。完善综合安全监管,通过对全网安全设备的集中统一监管,满足安全态势智能感知、预警告警、应急处置的需求。
需建立质效型运维管理体系,以运行状况和应用质效为抓手,形成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常态与应急相协调机制;建立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和保障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法眼平台,实现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动态监控、故障预防和效能评估。
需严格按照《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满足信息技术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配置要求;采用技术培训、异地交流、专项讲座、专题研讨、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技术人才的业务素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国内领先的智慧法院为目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数字吉林,重点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综合化数据中心、多元化便民诉讼、智能化审判执行、科学化管理决策、质效化安全运维保障,全面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法院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水平,让法官干警感到便捷、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
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吉林智慧法院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信息精准感知、数据智能分析、知识深度学习、业务智能辅助、运维智能监管、网络安全可控,建成具有吉林特色、国内领先,集数字化、智能化、人文化于一体的智慧法院。
(1)服务人民群众
以“互联网+法院”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电子法院、微法院网上诉讼,支持诉讼材料智能生成、电子送达、智能材料收转、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调解和司法公开信息精准推送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2)服务审判执行
以“智能审判”为抓手,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办案流程再造,支持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案件精细化办案辅助和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管理等,提高审判质效;构建智能审判辅助系统,支持类案推送、量刑智能辅助、智能语音辅助、庭审虚拟示证、虚假诉讼甄别、案件智能推理和同案不同判预警等,减轻法官负担;推动智慧执行,支持执行案件全流程管理、网络智能执行查控、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执行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等,促进执行质效提升。
(3)服务司法管理
以“数据驱动”为抓手,推进全方位科学管理决策体系建设,支持公文办公、财务装备一体化、庭审智能巡查、案件双向评查、智能审务督察、法官学院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管理和警务信息管理等司法管理业务流转,实现数据集中化、流程可视化、管理精细化,切实提高司法决策和管理水平。
(4)服务社会治理
以“深度分析”为抓手,把握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运行态势、特点和规律,自动捕捉司法热点,智能预测未来司法问题,为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立法建议、司法建议和决策参考,支持经济转型、保障民生安全。
(5)服务数字吉林
以“数字法院”为抓手,贯彻建设“数字吉林”决策部署,把智慧法院建设纳入到“数字吉林”建设的整体布局中,推进司法数据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建设,以数字化发展推动法院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
(1)集约化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以云计算和下一代网络技术为支撑,健全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涉密内网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专有云、开放云和涉密云,进一步提升各级法院标准化机房、云存储资源、智慧庭审、智慧合议室、数字审委会、网间数据交换、智慧安防、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和AI能力平台等执法办案场所的信息化水平。
(2)综合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持续完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实现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和外部数据六大类数据的全面汇聚、分析整合;建立数据管理和质量保障机制,狠抓数据源头,严抓数据质量,做到汇聚快、要素全、质量高;健全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机制,完善司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支持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开放,提升政府、公、检、法、司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能力;建设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全面支持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决策支持、司法研究和质效评估等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数据支撑能力。
(3)多元化便民诉讼服务体系
以多元化便捷诉讼服务为主线,充分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以司法公开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力打造由社会化向个性化转变的诉讼新模式,不断丰富线上、线下便民服务,构建“智能·融合·互联”的诉讼服务体系。
(4)全流程智能审判执行体系
将审判执行业务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紧密结合,不断增强人、案、物三元空间智能感知、数据处理和应用展现能力,不断提升以审判智能辅助、量刑智能辅助、智能语音识别、隐匿财物精准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为代表的司法智能应用水平。
(5)全方位科学管理决策体系
将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管理决策业务相结合,建立“感知-理解-决策-控制”动态循环交互认知计算框架,分析把握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法院自身建设、地区和社会治理提供不断深化的信息决策服务,提升审判智能决策能力。
(6)质效化安全运维保障体系
建成可视化、全方位、智能化的质效型运维管理体系,具备实时监控、管理、集中展示、智能分析、统一调度、多级指挥、快速反应等能力,实现事前智能采集设备资源、应用、服务等运维信息,评估风险因素,事中快速、精准明确故障目标,及时自动生成最佳应对方案,事后智能配置告警阈值,实时监测故障发生概率;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措施,提升全省法院上下一体、协调统一的安全管控能力。
(1)第一步跃升,2019年底,建成国内前列的智慧法院。
全省智慧法院建设要紧紧围绕“三全三化”和“五个服务”的目标要求,建设体现智慧法院三个特征的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建设保障体系,充分体现吉林绩效型智慧法院特征,智慧法院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前列,跻身“数字吉林”建设前列
(2)第二步跃升,2020-2021年底,为建成国内领先的智慧法院奠定基础。
总体完成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辅助促进五个服务应用成效全面提升,延伸诉讼服务范围,形成便民服务大格局,实现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诉讼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为建成国内领先的智慧法院奠定基础。
(3)第三步跃升,2022-2023年底,建成国内领先的智慧法院。
总体架构不断优化,特色司法应用不断完善,五个服务应用成效全面提升,新技术推动司法应用持续走向深入,智慧法院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顶层设计统领更加突出。根据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吉林智慧法院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高院主动谋划引领发展,中院紧抓落实、加快推进,基层法院补齐短板、强化应用;滚动修订发展规划,以统筹全省智慧法院建设;各级法院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2015法标)等标准规范要求,依标建设、按标管理、照标检验;依据《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智慧法院建设评估工作,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评价迭代循环机制,形成全省信息化项目建、管、用三融合, 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基础支撑能力更加强大。建设完善网络设施,全面支撑业务应用;建成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吉林法院云计算中心,实现全省基础资源的统一调度和按需分配;重点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支持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各类应用。
数据管理成效更加显著。建成大数据管理体系,建立标准数据模型及目录体系,实现六类数据集中管理,实现全省法院“人、案、物”数据的一体化,实现应用和数据、内部和外部、管理和服务之间的跨界融合与业务协同;实现全省法院各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报最高法院;大数据智能化服务深度应用,充分支持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主要业务,用户满意度持续提升;探索政法业务协同新模式。
应用需求融合更加紧密。全面建设完善电子法院和微法院,构建网站、电话、短信、微信、APP、大厅“六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在诉讼大厅,引入诉讼材料智能生成、智能材料收转、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等智能服务,提升诉讼大厅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推进办案流程再造,提高审判质效;审判辅助工具、量刑辅助等深度应用,辅助智能审判,减轻法官负担;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全流程网上执行、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等应用,推动智慧执行,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运维保障工作更加有力。建成科学的质效型运维管理体系,建成质效型可视化运维平台,实时监控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机房环境、应用系统运维状况;全面落实《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要求,配强配齐信息技术人员。
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展开全国法院办公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林法院贯彻落实《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吉林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健全吉林法院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体系,实现高院及其辖区法院信息安全类事件及重大活动安全零事故,提高吉林法院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完成非涉密等保三级以上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的测评和整改,制定符合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等级测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8-2022)》,根据吉林法院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并逐年评估、修订吉林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牵引、加强全省法院顶层设计工作。
根据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吉林智慧法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高院主动谋划引领发展,中院紧抓落实、加快推进,基层法院补齐短板、强化应用;组织专业团队逐年评估信息化建设完成情况,实现发展规划滚动修订,以统筹全省智慧法院建设。
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2015法标)等标准规范要求,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数据、应用、安全、基础设施等标准,依标建设、按标管理、照标检验。
依据《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开展智慧法院建设评估工作,形成问题发现—反馈—整改—评价迭代循环机制,形成全省信息化项目建、管、用三融合, 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数字化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从分散型向集约化转变,支撑全省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满足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需求。建设云计算服务平台,实现全省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的统一调度和按需分配,提升网络体系架构可扩展性、安全性、可管控性和内容分发能力。
基于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构建专有云、开放云和涉密云,提升各类基础设施配置水平,通过隔离交换技术实现网间信息共享。
(1)完善法院专网建设
优化法院专网功能性能,2019年,高院到中院建成400兆带宽的网络系统,中院到基层法院建成100兆带宽的网络系统,派出法庭建成20兆带宽的网络系统,监狱、看守所建成20兆带宽的网络系统,全省三级法院专网带宽根据需要逐年评估、扩容;建设完善核心网络设备的双设备冗余备份,双链路上行连接,实现专网大容量、高稳定、不间断运行;建设完善全省法院域名解析系统;建设完善时钟同步系统。推动网络、计算、存储设备和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国产化。
(2)完善外部专网建设
完善外部专网性能,持续推进外部专网提速,根据需要拓展带宽;扩展外部专网连接范围,按需采用专线、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等多种接入方式,依托政法网实现与公安、检察、司法、监狱管理部门等的网络互联互通,为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网络支撑。
建设完善高可靠、低时延的移动专网,完善移动应用支撑平台,支持广覆盖、大容量、高速率、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实现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巡回审判法庭(车)和外出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等业务安全接入。
(4)加强互联网建设
优化互联网功能性能,2019年,扩展互联网带宽为500M,并根据需要逐年评估、扩展互联网带宽,提高互联网+法院业务支持能力。
(5)加强涉密内网建设
建设吉林省法院至各中院涉密专网,部署计算、存储等设施,建设完善涉密应用系统,实现省法院和各中院涉密信息传递和涉密业务协同;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要求,接入本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节点),实现广域接入。
(1)建设专有云
探索以购买运营商服务的方式,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专有云,实现全省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的统一调度和按需分配,并根据业务应用对虚拟化资源池进行弹性扩展,满足应用系统运行需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将业务进行云迁移。
(2)建设开放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开放云建设指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模式,探索建设开放云建设,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应用迁移到法院开放云,提升互联网应用服务水平和系统承载能力。
(3)建设涉密云
省法院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策要求,在安全保障允许情况下,建设涉密云,承载涉密应用系统部署应用。
按照最高院要求,依据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逐年建设改造全省法院标准化机房,集成和优化IT基础设施环境,提升基础设施集成成果和硬件升级水平。
(2)扩充云存储资源
扩充云存储资源,支持电子卷宗、电子档案、文书、音视频等实体数据的集中汇聚、存储和调用,实现为上诉案件卷宗调用、庭审巡查调用、庭审视频点播、电子档案借阅等应用提供数据基础。建设“两地三中心”数据容灾备份体系,在高院数据中心建设数据备份中心,建立同城数据备份中心,在延边中院建立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完成审判执行等重要数据的本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应急处理预案,规范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保障数据安全。
(3)建设智慧庭审系统
基于庭审智能终端设备,支持将电子阅卷、语音识别、庭审录音录像、电子质证、电子签名等庭审所需的业务进行整合,支持电子证据、实体证据的一体化展示,提升庭审效率;扩大智慧庭审覆盖范围,实现音视频应用全覆盖;拓展智慧庭审在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视频调解的应用,实现法院、检察院、监狱三地司法机关远程视频联合审理;完成智慧庭审4K超高清升级改造,实现大案要案视频清晰稳定、零故障。
(4)完善审委会系统
按照实际需求,改造升级多点触控审委会会议室,支持远程业务、远程视频会议、同步录音录像、在线培训等功能,实现审委会环节的网上办案,卷宗直接推送至审委会系统,委员可进行查看和批注,提升审委会智慧化水平。
(5)完善智能安防监控系统
建立完善智能安防监控系统,面向动态复杂场景主动感知、综合深度推理,实现监控画面行为的智能识别判断、智能异常检测、智能锁定行进路线、智能趋势预测和精准智能告警,提高安防监控智能化水平;全省法院实现立案窗口、远程提讯、庭审现场、执行指挥、信访窗口、安防监控六类音视频及对外窗口、主要通道、重要办公场所高清视频智能监控全覆盖;各级法院做好视频资源本地存储建设,数据集中存储、定期备份、按需保存,建立视频数据分类管理办法,提高数据调取速度。
(6)升级改造诉讼服务大厅
全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FYB/T 54002-2017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指南》,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分区建设,根据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要求,按需增加智能立案终端、诉讼服务终端等设备,支持诉讼咨询、文书填写打印、排队叫号、自助立案、自助文书生成并打印、案件信息查询、自助缴费、业务窗口高清录音录像、调解室高清录音录像、诉讼风险评估、审判结果预测等流程化常规服务。
全面升级改造集约化、智能化执行指挥中心,集远程指挥、办案流程、网络查控、信用惩戒、视频会议、监督管理、决策辅助等功能于一体,实现通过可视化手段及时展示执行数据分析,为执行决策和执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8)完善网间数据交换系统
省法院及有需要的中级法院建设完善非涉密网间隔离交换系统,支持法院专网与互联网、外部专网、移动专网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网间数据交换的统一管理,不断提升网间交换能力。
(9)完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
推进全省法院审判音视频融合共享,省法院升级完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中基层法院接入高级法院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实现三级法院视频联网;各级法院建设完善视频会议、科技法庭、远程提讯、远程接访、执行指挥和安保监控等视频系统,并完成4k高清改造。
(10)建设智慧合议室
根据全流程网上办案业务实际需要,建设智慧合议室(涵盖民事、刑事、行政),包含智慧合议系统、触控终端、显示大屏、无线投屏、语音识别等软硬件设施,支持电子卷宗查看、法律法条查询、投屏功能、语音识别记录、视频会议、审理报告展示等功能,提升合议场景的智能化支撑能力,提升审判活动的规范性、高效性和透明性水平,提高合议质效。
(11)扩充AI能力平台
搭建语音能力平台,为语音转写、智慧庭审、智慧合议等应用提供能力,同时省法院将汇聚全省语音能力平台的方言、词汇等语音识别机器学习内容和成果,并向上汇聚至最高法院;搭建人工智能法律认知平台,丰富智能助手的交互功能;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为电子证据安全、可信、可用提供支撑;探索搭建人脸识别能力平台,支持人脸验证与检索、人脸比对、人脸水印照比对、人脸特征分析等功能,为智能访客、智慧安防、庭审身份确认、执行指挥等人像采集应用场景提供身份核实、轨迹定位等技术能力。
依托全省法院数据中心,构建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打通数据壁垒,不断拓展数据汇集范围,强化数据集中管理和共享交换,促进各类数据深度融合,提升数据智能化服务水平。
提升数据汇聚能力。依据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将数据汇集范围从审判执行数据扩展至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和外部数据,完善整合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电子档案库、庭审录像库、裁判文书库、信访信息库、人事信息库等资源存储,支持政府、公、检、法、司等协执单位数据融合。
提升数据质量水平。健全司法大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推进数据质量管理和2015 法标升级工作,开展元数据和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建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数据校验,定位数据问题,形成数据汇集过程监控及质检结果可视化能力,提高案件所涉原审案件电子卷宗可用率和文书完整性,提高案件质量置信度;严格把控数据质量,根据业务部门统计、分析工作需求,完成对应报表的定制研发。
提升数据共享能力。遵照《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障总体建设方案》和《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以案件信息为核心的统一信息共享服务标准,重点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高院内部不同信息系统,最高法与高院、高院与中院、中院与基层法院,从上到下纵向数据的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逐步推进高院与“公、检、司”政法部门在减刑假释、刑事案件智能辅助、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等方面的横向数据共享和协同办案,推进与银行、税务、民政、工商等协执单位的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
提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在省高院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全辖区内法院司法信息资源的多元检索和深度分析,支持及时、准确、动态的智能化服务。为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提供智能服务,实现诉讼服务效果分析、当事人信用、信访咨询、立法建议等功能;为决策支持和监控预警提供智能服务,对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进行分析,实现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智能辅助办案、审判智能决策、执行智能决策、风险自动识别预警和视频智能分析等功能;为司法研究和工作评估提供智能服务,实现司法统计分析、司法研究与指导、人员选拔评价、工作量智能评估、信息化成效评估等,为开展司法研究、司法决策、司法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司法研究工作成果,完成司法研究成果转化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的定制研发,为党委、政府、其他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司法服务,为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智能服务,通过建设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可视化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全省扫黑除恶数据采集、数据上报、案件填报、可视化展现、组织领导架构展示等功能;为加强对最全省案件的全局掌控能力,通过案件审判态势分析系统,实现智能预警监测审判过程和结果偏离态势,实时通报重大敏感案件、重大网络舆情或突发舆情事件;推动数据中心向知识中心转化,构建知识服务体系。
构建多元化便民诉讼服务体系,提供融合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沟通宣传的“一站式”综合的诉讼服务,推动资源整合、业务协同,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无缝对接。
(1)优化司法公开平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要求和建设规范,改造完善司法公开平台。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网站等主流技术手段,实现电子证据、电子卷宗、庭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公开,实现将所有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公开,实现平台内和平台间案件在一审、二审、再审过程中流程、文书、执行等信息自动关联,实现案件及其关联案件“一站式”信息查询。
(2)加强四大公开平台对接
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专网和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的对接建设,使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3)推进司法公开效果评估
按需提供裁判文书的民族语言支持,完善用户导航、行为分析、建议收集等功能,实时评估司法公开效果,积极应对社科院法学所、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中心等社会机构对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评估,推动司法公开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4)完善司法公开信息精准推送
依托司法公开网,开展全民普法,增进全民法治观念。探索整合吉林司法公开网及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法院等司法公开渠道,建设司法公开信息精准推送系统,面向诉讼当事人、律师、法学专家等用户行为进行深度分析、挖掘、推理、演化和利用,实现司法公开信息的精准推送。
(1)完善电子法院
完善网上立案、证据交换功能流程,提供全新证据交换逻辑,支持证据多对多展示,优化OCR识别等智能化功能,打通与其他系统的连接,保证系统间可以流畅运转并实现数据共享,提升电子法院的易用性。
(2)建设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的工作部署,建设中国移动微法院,通过有效利用微信端优势,拓展诉讼服务渠道,完成微法院婚姻和知识产权的要素式信息收集以及行政一体化平台的材料接收和材料送达通道的研发工作,微法院覆盖办案主要业务环节,实现三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在移动微法院流转办理,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办案效率,提高电子诉讼整体水平。
(3)建设互联网法庭
将互联网开庭功能与科技法庭相结合,增加法官权限,使法官在开庭过程中能够控制当事人相关操作,与智慧法庭庭审进行了有效结合,实现小型、简易民事类案件的当事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客户端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庭审。
(4)完善诉状自动生成系统
完善诉状自动生成系统,支持诉讼材料自动辅助生成与审查,通过智能交互自动生成起诉状,并对诉讼表述正确性、完备性和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查,提高诉讼内容采信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诉讼规范。
(5)完善智能送达平台
结合智能送达平台中的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电话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各类送达方式,推进中国邮政、移动运营商及有关网站平台的接入,穷尽送达渠道,完善送达体系,利用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和交易可追溯的技术特性,实现送达业务统一监控管理、全程留痕,更好地协助法官完成送达工作。
(6)完善全省统一信访业务系统
完善全省统一信访业务系统,对接司法公开网、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平台和信访部门的系统,支持全省三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业务贯通,支持信访终结和接访督导管理,支持智能化信访甄别、联动处置,支持三级法院视频接访,支持信访终结案件报备工作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对接审判流程系统,实现涉诉案件信息直接查询、信访信息向立案程序自动推送,自动绑定信访信息与具体案件,形成信访、审判的无缝连接,促进合理诉求高效解决。
(7)建设智能立案系统
针对案件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立案风险,支持从身份认证、重复立案、历史涉诉、敏感案件、信用评估等维度进行风险甄别,为法官提前预知风险;优化收案登记内容,构建案件繁简知识库,实现案件细化标准、分类疏导、合理分流、智能提醒,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立案工作整体支撑,探索实现省内跨域立案。
(8)建设智能材料收转系统
进一步加强纸质材料统一集中管理,支持当事人提交纸质材料的接收、标记、扫描、核对和管理,支持当事人诉讼材料收转、法院内部材料流转、跨区域立案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同步流转的需求场景,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全程可追溯,解决法院材料收转及送达过程中存在的工作繁琐、人人交接、查询不便、难以追溯等问题,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9)建设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系统
建设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系统,通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支持对证据有效性、诉讼时效性、当事人法律行为规范性、诉讼请求合理性等风险识别,根据案情特征、当事人证据事实为当事人合理提出诉讼请求提供诉讼结果分析预测,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决策依据并提高审判效率。
(10)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特邀调解员制度,引入律师、仲裁、综治、行业协会等多方调解力量,通过互联网调解、异地视频调解等多种模式,为公众提供矛盾纠纷的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等服务,为司法机构实现沟通交流、材料传输、证据保存、卷宗整理、数据分析、信用评级、风险研判、纠纷预警等资源的共建共享,实现纠纷解决全过程的信息全覆盖,实现调解组织集约化管理、调解对象便捷化服务、调解流程智能化监测、调解效果综合化保障的“四位一体”的智慧调解模式。
以现有审判执行应用系统为基础,结合电子法院网上立案、审理的基础优势与审判工作实际,利用现代人工智能,加强审判全流程业务覆盖和审判全方位智能辅助,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公办案。
在现有电子卷宗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支持将诉状、证据等各类诉讼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动归目、自动编目形成完整的电子卷宗,随案在信息系统中流转,供当事人阅卷、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评议、法院间移送等工作使用;通过文字识别、语义分析等技术手段,为法官提供复用卷宗文字、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等智能应用;提供法官阅卷目录视角,支持多份材料对比查看、灵活编辑、搜索定位、批注留痕,有效地减轻一线法官案头工作压力。
(2)完善审判业务系统
完善法官端证据交换、自动入卷功能,协助其他系统实现了数据的流转和共享,不断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领域审判、执行流程标准。
(3)完善电子档案系统
全面深化档案数字化建设,统一全省法院综合档案管理,实现诉讼档案四级法院互联;加快推进档案扫描加工进程,支持电子卷宗转为PDF格式的电子档案,方便法官办案;完成声像档案整理、编辑工作,全面支持远程调卷、远程阅卷等多种应用;密切配合最高法院建立统一的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实现诉讼档案数字化成果跨域互联。
(4)完善法官工作平台
根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角色分工进行场景整合,定制个性化服务,提供不同功能组合的桌面,构建以审判团队为中心的集约化管理模式。
(5)建设员额法官办案平台
针对法官办案急需的信息和知识资源以及各种功能性需求,建设员额法官办案平台,支持提供法官角色专属工作页面,摒弃无需法官关心的冗余内容,实现对员额法官办案业务的统一业务管理,提升法官使用体验,逐步探索建设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办案平台。
(6)建设智能助手
建设智能助手,支持采用语音、文字等方式实现与法官互动交流,并通过智能感知能力预判用户要做的事情,及时提供用户需要的帮助,全面帮助法官进行日常工作分析,有效提高法官工作效率。
建设完善家事案件审判一体化平台,探索以家事案件为重点的精细化要素式审判,推广离婚案由精细化要素式审判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重点研究诉前调解、繁简分流、案情研判、数据分析等,更好的为法官提供精细化、类型化、智能化办案辅助,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家事案件规范化审理,打造以案由为主线的全流程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模式,为下一步专业化、类型化、精细化网上审理积累经验;全省法院依托离婚案由精细化审判的经验,由家事案件扩展到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其他民商事、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审判,最终实现精细化办案全覆盖,更好的为法官提供精细化办案辅助,提高办案效率。
(8)建设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平台
结合省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工作,建设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平台,具备包括行政案件协同办案平台、行政相对人诉讼平台、行政法官办案平台和行政案件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4个子平台,提升行政审判工作信息化的便捷度与应用深度,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提升法官审判工作效率。
建设行政机关协同办案平台,连接各级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国土、住建、工商、食药监、环保、卫生、教育、公安等各单位,为行政部门提供集中送达、网上辩论、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网上开庭、网上阅卷等服务,实现网上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协同业务办理。建设行政相对人诉讼平台,为参与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提供跨域立案、网上辩论、网上开庭、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等诉讼服务,同时提供风险评估、诉状制作、自助问答、材料指引等诉讼智能辅助,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提供更加公开透明、智能便捷的诉讼服务,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行政法官办案平台,结合行政案件特点及审理特征,为法官提供案情要素指引与认定、相似案例智能推荐与检索、证据关联查阅、庭审提纲自动生成等智能服务,为案件审理阶段提供智力支撑,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行政案件大数据分析平台,根据案件数据提供行政机关应诉情况分析、审理结果分析、行政单位涉诉情况分析、占比趋势分析等特性分析和专题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政府部门管理存在的问题,化解官民矛盾,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1)升级审判辅助工具
在现有智审系统基础上,完善系统性能,提高智审系统的稳定性和易用性;引入不同厂商的文书智能编写和智能纠错系统,通过应用成效对比进行选择建设;完成法信平台、数字图书馆、威科先行的例行租用续费工作;完善并推广量刑辅助、风险预警、类案推送等智能辅助类系统。
(2)建设量刑智能辅助系统
根据全国法院刑事案件量刑辅助系统建设经验,建设量刑智能辅助系统,支持对导入的法律文书进行综合大数据解构分析,智能识别、提取案件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等案件要素以及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建议,在量刑的每个步骤,系统根据法官确认的事实和情节,为办案法官提供智能预判、量刑辅助、文书生成、智能数据分析等服务。
(3)建设智能语音系统
依托AI智能辅助支撑平台,建设智能语音系统,支持对庭审语音识别转录,智能校对和排版,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提高庭审效率。
构建疑似虚假诉讼案件库,提取诉讼当事人特征和虚假诉讼案件要素特征,形成虚假诉讼甄别知识图谱,挖掘要素之间的关联,基于海量案件和诉讼当事人画像(包含社会关系、经济利益关系、资产状况、身份特质、信用情况、涉诉情况等维度信息),实现虚假诉讼案件动态甄别和预警,并不断提高虚假诉讼甄别准确率。
(5)建设案件智能推理系统
构建案件知识画像,支持对海量案件司法本体推理和规则推理,汇聚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庭审记录等争议焦点,协助法官迅速准确找到案件争议焦点,提供案由要素分析、案件情节判定、法规与案例搜索、人案物关联分析与推荐等服务,明晰审判思路,为法官案件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6)建设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
建设类案智能推送系统,通过类案智能推送和自动检索功能形成在审或已审案件与历史同类案件多维度匹配对比,对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系统给出预警提示。
(7)建设庭审虚拟示证系统
引入多媒体以及虚拟示证技术,将证据以直观、可见的形式当庭演示出来,可以重点突出,对于关键证据的关键部分能进行重点展示,支持法官对重点内容进行标注,并做局部放大处理,可保证当庭所有人员看清楚;对于没有争议事实的证据叠加展示,对证明内容以图表等形式做出示,探索证据关系模型,快速生成重要证据提示、庭审流程提示、适用法条提示等辅助信息,支持不同类型证据的可视化表达和交互方式,利用图像增强、超分辨率重建、三维扫描、三维重建技术,快速高效地实现证据多维度、多尺度、2D/3D互动展示,以提升庭审效率。
(1)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优化执行案件流程系统升级改造,强力推进阳光执行体系建设,支持执行节点全面管理,执行流程全面留痕,执行流程与执行卷宗同步生成导出,实现执行案件流程和文书公开。
(2)完善网络智能执行查控系统
建设完善网络智能执行查控系统,扩大查控范围,省高院集中建设点对点查控平台,各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分平台实现对接,平台提供全省三级法院应用,在法院专网外建设查控前置系统,与法院专网通过安全隔离交换装备进行安全交换,保障法院专网的安全,加强与公安、交管、电信等部门及第三方大数据服务公司合作,基于“总对总”和“点对点”联合执行查控优势互补,支持对隐匿涉案财物转移轨迹行为挖掘分析,综合辨识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现状,人案物关联关系、三角债关系等,支持对终本案件、关联案件、异地委托案件等案件的财产查控联动监管,实现对执行案款和财物的统一监管和查控,提高财产查找和处置效率,提高隐匿涉案财物线索可信度。
(3)完善失信联合信用惩戒平台
基于区块链技术加强执行失信惩戒平台建设,构成失信惩戒“经纬”网络,支持与所有省直联动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相关联动单位在业务系统上对被执行人自动启动惩戒措施;全省被执行人信息与办案进度同步网上公开;失信惩戒系统与社会诚信体系全面联动,限制其乘坐或使用飞机、高铁、共享汽车单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限制其入住星级酒店等。
全省法院需要建设完善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方位执行管理、全流程执行公开的全流程网上执行平台,具体包括:建设服务执行办案系统,服务法院执行办案工作,以信息化手段对执行案件及辅助工作进行合理、高效的提升;建设服务执行管理系统,服务法院执行管理工作,基于法院原有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执行数据中心,针对执行数据相关的基础数据挖掘分析,实现对执行工作“监—督—评”全面管理;建设服务执行公开系统,满足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化程度,丰富执行公开的途径、手段、范围;建设服务移动办公办案系统,服务外出执行办案法官,通过APP和微信程序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业务,提高执行效率,支持移动制作打印文书。
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支持采用语音、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作为举报线索证据,对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车辆、银行存款、投资权益、财产、被执行人下落和高消费行为进行举报,并以可视化的方式关联展示执行案件的人案物关联关系、识别三角债关系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快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提升执行法官办案能力。
(6)建设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推进信息化与执行业务深度融合后形成的新型执行工作模式,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基础上,加强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建设执行案件的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电子卷宗智能标注编目系统、COR数字化处理引擎系统,推进智慧法院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7)建设重点执行案件自动甄别与跟踪系统
建设重点执行案件自动甄别与跟踪系统,支持对被执行人及其活动空间、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巡查和拍摄,实现对被执行目标的自动精准识别、跟踪与行为理解,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精准认知被执行目标的意图动态。
加强司法管理决策体系建设,为司法管理、司法决策、司法研究提供数据集中化、流程可视化、管理精细化的辅助手段,促进管理科学化、决策精准化。
建设完善公文办公系统,支持收发公文、文档借阅、网上审批、即时通讯、日常性事务办理等内容,支持通过企业微信提交公出请假申请、在线发送寻呼、查看通讯录、消息提醒等功能,实现全省法院无纸化办公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全流程无纸化办公能力。
通过采用“数据集中化、流程可视化、管理精细化”的辅助管理手段,实现财物装备管理的动态监控和智能管理,统筹推进法院财物装备统管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装备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案件双向评查系统,支持赋予下级法院对发改案件的异议权和话语权,提升发改案件责任分配的合理性与责任追究的正当性,为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奠定基础。
建设庭审智能巡查系统,支持对迟到、早退、中途离席、缺席、未按时开庭和开庭纪律的巡查;支持对法官未穿法袍、未戴法徽、书记员着装违规、未打领带、标牌违规等庭审风貌的巡查;支持对案件信息缺项、笔录丢失、笔录信息缺项等案件和笔录信息的巡查;支持对吵架、打架、闯入等过激行为的智能预警;支持对设备在线状态、现场灯光状态、庭审状态、录像状态、刻录状态、磁盘空间等运行状态的智能监测;支持对视频模糊、信号缺失、噪声干扰、场景变换、人为遮挡、亮度过暗等设备故障的智能诊断。通过庭审智能巡查,实现对庭审实况的分析,及时发现不规范行为并对不规范行为责任人发出实时提醒,以便迅速纠正;通过自动生成巡查报告,全面记录庭审违规行为,方便审判管理部门下发通知通报,完善庭审质量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庭审规范性、纪律性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基础之上,扩展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功能性能,强化面向案件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能力,推进审判执行与审判管理同步运行,监督预警审判执行偏离态势,实现全省法院庭审、诉讼服务、案件通道、羁押室等重要场所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实时监督预警,提升审务督察工作实效。
加强三级法院人事管理,根据需要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等人事管理系统,全面提升人事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
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支持对干部人事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实现人员花名册管理、档案目录管理、档案及材料传递、档案利用及原件管理、分类查询统计、管档单位及人员管理、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为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任用人才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建设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支持信息录入、信息检索、统计分析、自动纠错、个人信息提取与司法业务评估、巡查系统关联等功能,实现法官信息查询、等级评定,提高干部管理工作智能化水平,填补干部管理工作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空白。扩展开发其他人事管理系统,包括法官员额管理、法官选任管理、法官工资管理等系统,实现人事信息与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的融合,实现法官员额制管理与案件审判流程的对接,实现人事、案件、政务信息共享,支持对法官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和全方位监督评价。
根据需要建设警务信息系统、法官学院信息管理系统等综合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司法综合管理水平。
建设警务信息系统,支持庭审警务安排、安检值班、警衔管理、警务通讯、训练安排、装备器材管理、车辆使用管理等,实现警务管理集约化、执行警务智能化,提升全省法院警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建设法官学院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对培训计划、培训班设置、培训通知及自动报名、学籍管理、教师管理、教材课件共享、培训费用结算、培训信息查询、学院报到、房间预定、课表查询、考勤统计、学习情况和奖惩信息等全业务、全流程管理,提高法官学院管理水平。
扩展开发支持行政事务、纪检监察、司法研究、内部控制、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和司法辅助等管理的司法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并与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等应用系统融合,实现司法政务精细化管理。
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要求,建立质效型运维保障体系和规范化安全保障体系,为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质效型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支持整合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安全资源、机房环境、应用系统等监测分析于一体,实现信息系统运行态势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各要素的运行质效以及日常运维管理质效全面评估,为吉林法院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不断提升信息系统运行质效。
(2)健全基础设施运维机制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定期巡查机制,对“三云五网”环境中主机、存储、系统软件、网络、机房等进行动态实时监控,运维态势统一展示,制定分级分类智能应急处理预案,实现基础设施的全面运维防护。
(3)健全完善应用运维机制
建立健全应用运维机制,统筹管控审判、执行、办公等核心软件运行健康状态,实时监控各应用系统运行状态、响应时间、负载等主要性能参数,形成法院全局运维态势与个人办公系统运维态势协同监控,建立应用系统定期巡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4)健全数据运维机制
建立健全数据运维机制,完善全省法院数据中心、数据灾备等系统的运维管理,实现对数据冗余备份、数据校验、数据存储管理、传输交换等过程的规范化监管,加强数据运维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数据安全意识。
(5)健全安全规范化运维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规范化运维机制,支持安全设备集中监控和管理,实现安全状态监控及全网安全态势分析;制定涉密存储介质使用规范、涉密信息操作规范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状态监控,实现信息安全保障从事后整改向全程贯穿转变。
建立健全运维外包机制,明确设施运维、应用运维、数据运维、安全运维以及卷宗、档案扫描等辅助性业务的外包范围,实现全省法院运维外包服务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划化管理。
建立健全吉林法院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展开全国法院办公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林法院贯彻落实《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吉林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开展在安全防护能力、安全监测措施、备份恢复机制、安全管理和运维监管等方面进行整改,实现安全态势全面掌握、安全事件有效处置、安全决策及时支持,实现高院及其辖区法院信息安全类事件及重大活动安全零事故,提高吉林法院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2)完善非涉密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非涉密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及《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全省三级法院在当前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基础上,完善信息安全评估体系,实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每年对已经备案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对新建设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测评、整改、备案工作。
(3)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最高院和相关部门相关规定,定义界定涉密网络和非涉密网络;并根据设密网建设要求建设全省涉密网络、开发部署涉密公文交换系统,同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国家保密标准,建设符合分级保护要求的保密技术防护设施,制定并落实符合分级保护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检查测评和涉密网络防护改造工作。
(4)建设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制定统一身份认证技术规范和建设要求,梳理高院及其辖区法院的业务系统身份认证信息,建设全省法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并与业务系统融合,为综合门户、法院人事、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推进与全国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对身份认证信息的统一管控能力;实现资源统一管理和统一授权访问,增强人事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等系统的融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8-20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为完成上述重点任务,实现“智慧法院”信息化 3.0 版建设目标,结合吉林实际情况,从人才队伍、评估考核、项目管理等方面建设以下工作方法与机制,各级法院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积极贯彻以下保障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建立全省法院专业化人才保障体系。
省高院组织各级人民法院要成立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院、辖区法院和人民法庭信息化工作;高院可设置总工程师岗位,实现信息化工作专业化指导;高院、中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或明确信息化主管机构,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信息化工作体制。通过公开招录、遴选正式行政、事业编制性质信息技术人员,配强配齐信息技术力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人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岗位廉洁教育。
按照规划管理、系统研发、数据管理、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运维保障六个维度,组成专业分类齐全、梯次结构合理、人员数量充足的技术队伍;在虚拟化、数据库、监理、运维、网络等方面建立专业工程师认证制度,为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储备和培养技术骨干与急需专业人才;联合高院和科研机构,建立智慧法院专家委员会,切实解决智慧法院建设中的重大难题。
建立定期集中培训制度,高院定期统一举办专题、专场培训,中院协同辖区内基层法院适时举办符合当地法院信息化特色的培训和宣传,实行业务跟班学习制度,抽调全省技术骨干到高院跟班学习,选派信息化主管领导、技术骨干到最高法院交流学习。鼓励创新视频微课堂等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好法官的碎片化学习时间,将法官的信息化掌握程度纳入年底考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吉林智慧法院应用成效评估和完善提升机制,规范评估指标发布、指标评估、结果通报、指标指数反馈、问题分析各个环节,使评估工作真正做到可视化、定量化、可评估、可考核;建立各部门信息化使用效果考核机制,鼓励创新视频微课堂等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好法官的碎片化学习时间,将法官的信息化掌握程度纳入年底考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吉林法院智慧法院项目管理机制。
在《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吉林智慧法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进度、成本、质量、风险等方面的管理,构建目标一致、方向统一、层级衔接的智慧法院实施体系,确保各级法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科学分工分责;强化工程监理,规范信息化建设流程,制订法院信息化经费预算、评估采购、项目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验收、资产管理、知识产权、运行维护、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于中基层法院的自建项目,制定独立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动态汇报和监督办法,接受上级法院的检查。
以高院为核心,统筹全省法院力量,在中院设置专门的信息化建设联系点,基层法院指定专门信息化联系人,及时发现反馈问题,制定定期逐级汇报制度,以月或季为考核周期进行管理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信息化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技术部门总建设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高院通过调阅记录、听取汇报、考核测试的形式,对全省各级法院信息化学习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进行批评问责。
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建立集体决议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立项、采购、招标、评审、验收、资金使用等环节严把关口,实施有效监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发展的环境。
根据2018年吉林全省智慧法院建设情况, 2019-2023重点建设任务实施路线图如下:
序号 | 主要方面 | 重点任务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1 | 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 | 编制、评估与修订发展规划 | 根据2016年-2018年度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论证、编制并印发《吉林智慧法院五年发展规划》,中基层法院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高院备案。 | 根据2018年-2019年度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评估发展规划要求的完成情况,修订、增补《吉林智慧法院五年发展规划》,中基层法院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高院备案。 | 根据2019年-2020年度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评估发展规划要求的完成情况,修订、增补《吉林智慧法院五年发展规划》,中基层法院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高院备案。 | 根据2020年-2021年度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评估发展规划要求的完成情况,修订、增补《吉林智慧法院五年发展规划》,中基层法院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 1、高院根据2021年-2022年度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评估发展规划要求的完成情况,修订、增补《吉林智慧法院五年发展规划》,中基层法院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高院备案。 | |
2 | 落实信息化标准体系 | 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吉林本地审判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建设特色,扩充本地标准规范。 | 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吉林本地审判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建设特色,扩充本地标准规范。 | 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吉林本地审判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建设特色,扩充本地标准规范。 | 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吉林本地审判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建设特色,扩充本地标准规范。 | 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吉林本地审判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建设特色,扩充本地标准规范。 | ||
3 | 迭代推进评价工作 | 省法院根据本地信息化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细化以全系统评估为重点的本地评价指标。 | 省法院根据本地信息化工作实际,根据应用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以全系统评估为重点的本地评价指标。 | 评估全省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应用情况,进一步细化以全系统评估为重点的本地评价指标。 | 评估全省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应用情况,进一步细化以全系统评估为重点的本地评价指标。 | 评估全省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应用情况,进一步细化以全系统评估为重点的本地评价指标。 | ||
4 | 构建全要素集约化数字化基础设施 | 网络设施建设 | 完善法院专网建设 | 高院到中院完成400兆带宽扩容;中院到基层法院完成100兆带宽扩容,派出法庭完成20兆带宽扩容,看守所、监狱专线带宽扩充至20兆。 | 根据需要逐年评估、扩容法院专网带宽和性能,逐步扩大专网覆盖范围至看守所、监狱。 | 根据需要持续评估、扩容法院专网带宽和性能,持续扩大专网覆盖范围至看守所、监狱。 | 根据需要持续评估、扩容法院专网带宽和性能,持续扩大专网覆盖范围至看守所、监狱。 | 运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持续优化法院专网功能性能,持续扩展专网连接范围。 |
5 | 完善移动专网建设 | 1、制定《吉林智慧法院移动专网优化升级方案》,指导移动专网功能性能优化和扩展专网连接范围。 2、高院和部分中基层法院实现移动办公办案、巡回审判法庭(车)和外出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等业务安全接入。 | 1、根据需要评估、扩展移动专网带宽和性能,探索建设5G移动网络体系。 2、扩大移动专网覆盖范围,全部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实现移动办公办案、巡回审判法庭(车)和外出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等业务安全接入。 | 1、根据需要评估、扩展移动专网带宽和性能,建设5G移动网络体系,实现移动业务的安全接入。 2、三级法院全面接入省法院移动专网,实现移动办公办案、巡回审判法庭(车)和外出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等业务安全接入。 | 持续提升移动专网功能性能,全面建设5G移动网络体系,实现移动业务的安全接入,全面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实现移动办公办案、巡回审判法庭(车)和派出执行(单兵)等业务全接入。 | 运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移动专网功能性能,实现移动业务全接入,不断扩充移动业务应用。 | ||
6 | 完善外部专网建设 | 1、制定《吉林智慧法院外部专网优化升级方案》,指导外部专网功能性能优化和扩展专网连接范围。 2、优化外部专网功能性能,按需提升网络带宽,扩展外部专网连接范围,实现高院与监狱管理局、公安、检察院、税务、民政、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 | 1、优化外部专网功能性能,按需提升网络带宽,推进外部专网提速。 2、扩展外部专网连接范围,实现与更多外部相关部门合作。 | 1、持续优化外部专网功能性能。 2、持续扩展与外部单位互联互通,发挥外部专网在执行、查控、司法研究领域的更大作用。 | 1、持续优化外部专网功能性能。 2、持续扩展与外部单位互联互通,最大化的发挥外部专网效用。 | 运用先进人工智能技术,持续优化外部专网功能性能,持续加强外部专网与业务系统融合程度,持续拓展外部专网的深度和广度。 | ||
7 | 加强互联网建设 | 1、制定《吉林智慧法院互联网优化升级方案》,指导互联网功能性能优化和扩展连接范围。 2、扩展互联网带宽为500M。 | 优化互联网功能性能,按需提升网络带宽,推进互联网提速。 | 持续优化互联网功能性能,按需提升网络带宽,持续推进互联网提速。 | 持续优化互联网功能性能,按需提升网络带宽,持续推进互联网提速。 | 优化互联网功能性能,按需提升网络带宽,不断扩充互联网业务应用。 | ||
8 | 加强涉密内网建设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涉密内网建设模式,探索建设高院至部分中院涉密专网,实现省高院和部分中院涉密信息传递和涉密业务协同;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要求,接入本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节点),实现广域接入。 |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要求,接入本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节点),依托吉林省电子政务内网建立高院到全部中院点对点的涉密内网,中级法院按需建设涉密内网,实现涉密文件的点对点秘传。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密网络互联互通。 | 省法院全面完成涉密内网建设,满足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接入条件。高院优化涉密内网建设,中级法院按需建设涉密内网,满足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接入条件。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要求,接入本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节点)。 | 中级法院按需完成涉密内网建设,满足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接入条件。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要求,接入本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节点)。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优化涉密内网功能性能,持续提高涉密内网应用能力。 | ||
9 | 云计算中心建设 | 建设专有云 | 制定《吉林智慧法院专有云建设方案》,探索专有云建设,实现数据云存储、业务迁移以及网络、安全虚拟化等内容。 | 高院试点建设专有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开展应用迁移。 | 高院建成专有云,扩容资源池规模,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开展应用迁移上云。 | 高院优化专有云建设,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全省各级法院专网业务系统全部迁移上云。 | 应用前沿信息化技术,不断加强专有云建设,按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部署情况,持续扩容资源池规模,满足法院业务日益增长的需要。 | |
10 | 建设开放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开放云建设指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模式,探索开放云建设建设,提升互联网应用服务水平和系统承载能力。 | 高院试点建设开放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应用逐步迁移到开放云。 | 高院建设完善开放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应用逐步迁移到开放云。 | 高院优化开放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应用全部逐步迁移到开放云。 | 用前沿信息化技术,不断加强开放云建设,按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部署情况,持续扩容资源池规模,满足法院业务日益增长的需要。 | ||
11 | 建设涉密云 |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策要求,探索涉密云建设。 |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策要求,在安全保障允许情况下,高院试点建设涉密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部分涉密业务系统迁移上云。 |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策要求,高院建设涉密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涉密业务系统迁移上云。 | 完善涉密云功能性能,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涉密业务系统全部迁移上云。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涉密云建设,加强法院涉密信息的无障碍传输,不断推进涉密业务的深入协同。 | ||
12 | 其他相关重点设施的建设 | 标准化机房升级改造 | 1、按照最高院标准化机房建设要求,根据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编制《智慧法院机房标准化建设规范》,指导全省法院机房改造或新建。 2、高院及部分中基层按照标准化机房建设规范进行标准化机房升级改造。 | 高院完成标准化机房升级改造,改善硬件设备运行环境,扩充硬件资源存放空间,部分中基层法院实现标准机房升级改造。 | 全省三级法院按照机房建设规范全面完成标准化机房改造,并根据需要改善硬件设备运行环境,扩充硬件资源存放空间。 | 全省三级法院持续推进标准化机房改造,并根据需要改善硬件设备运行环境,扩充硬件资源存放空间。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全省三级法院持续推进标准化机房改造,并根据需要改善硬件设备运行环境,扩充硬件资源存放空间。 | |
13 | 扩充云存储资源 | 高院扩充云存储资源,实现全省三级法院电子卷宗和电子档案数据的集中汇聚、存储和调用,探索全省三级法院庭审视频的集中汇聚、存储和调用;探索“两地三中心”数据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应急处理预案,规范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保障数据安全。 | 持续扩充云存储资源,建设全省三级法院庭审视频的集中汇聚、存储和调用;建设“两地三中心”数据容灾备份体系,在同城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在延边中院试点建立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完成审判执行等重要数据的本地、异地备份。 | 持续扩充云存储资源,全省三级法院实现电子卷宗、电子档案、文书、音视频等实体数据的集中汇聚、存储和调用;完成“两地三中心”数据容灾备份体系,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应急处理预案,规范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保障数据安全。 | 持续扩充云存储资源,完善“两地三中心”数据容灾备份,完善数据备份与恢复应急处理预案,规范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保障数据安全。 | 持续扩充云存储资源,进一步“两地三中心”数据容灾备份,进一步完善数据备份与恢复应急处理预案,规范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保障数据安全。 | ||
14 | 建设智慧庭审系统 | 高院及辖区法院建设智慧庭审系统,将电子阅卷、语音识别、随讲随翻、电子质证、电子签名等庭审所需的业务进行整合,支持电子证据、实体证据的一体化展示。按需配备音频采集主机、庭审终端一体机等设备。 | 完善智慧庭审系统,提升智慧庭审智能化水平。 | 持续完善智慧庭审系统,持续提升智慧庭审智能化水平。 | 持续完善智慧庭审系统,持续提升智慧庭审智能化水平。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智慧 庭审系统。持续提升智慧庭审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庭审质效。 | ||
15 | 完善审委会系统 | 升级改造数字化会议系统,实现远程业务、远程视频会议、同步录音录像、在线培训等应用,实现审委会环节的网上办案,卷宗直接推送至审委会系统,委员可进行查看和批注。 | 完善数字化会议系统,提升审委会系统智能化水平。 | 持续完善数字化会议系统,提升审委会系统智能化水平。 | 持续完善数字化会议系统,提升审委会系统智能化水平。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数字化会议系统,提升审委会智能化水平。 | ||
16 | 完善智能安防监控系统 | 高院及部分中基层法院升级改造智能安防监控系统,实现立案窗口、远程提讯、庭审现场、执行指挥、信访窗口、安防监控六类音视频及对外窗口、主要通道、重要办公场所高清视频智能监控全覆盖,实现监控画面行为的智能识别、异常检测、智能锁定行进路线、趋势预测和告警,提高安防监控智能化水平。 | 高院完成智能安防监控系统升级,部分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智能安防监控系统,提高安防监控智能化水平。 | 高院优化智能安防监控系统,中基层法院全面建成智能安防监控系统,提高安防监控智能化水平。 | 全省三级持续优化智能安防监控系统,提高安防监控智能化水平。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优化智能安防监控系统,持续提高安防监控智能化水平。 | ||
17 | 建设智慧合议室 | 高院建成(民、刑、行)智能合议室各一个,中基层院建设(民、刑、行)智能合议室至少一个,并根据需要增设。实现电子卷宗查看、法律法条查询、投屏功能、语音识别记录、视频会议、审理报告展示等功能,配备触控终端、显示大屏、无线投屏、语音识别等硬件设施,加强合议场景的智能化支撑。 | 省院完善(民、刑、行)智能合议室,中基层院建设完善(民、刑、行)智能合议室,并根据需要增设。 | 省院持续完善(民、刑、行)智能合议室,中基层院建设完善(民、刑、行)智能合议室,并根据需要增设。 | 省院进一步完善(民、刑、行)智能合议室,中基层院持续完善(民、刑、行)智能合议室,并根据需要增设。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提升智能合议室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庭审质效。 | ||
18 | 完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 | 编制《吉林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建设方案》,高院升级改造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中基层法院接入高院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实现三级法院视频联网。 | 高院完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中基层法院接入高院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实现三级法院视频联网,实现4k高清改造。 | 高院持续完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中基层法院接入高院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实现三级法院视频联网,实现4k高清改造。 | 高院持续完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中基层法院接入高院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实现三级法院视频联网,实现4k高清改造。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音视频综合管理调度平台,实现音视频技术与法院业务的融合发展,满足法院音视频统一调度管理业务日益增长的需要。 | ||
19 | 升级改造诉讼服务大厅 | 按照最高院下发的《FYB/T 54002-2017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指南》,高院及辖区法院开展诉讼服务大厅升级改造改造,实现诉讼服务中心分区建设,根据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要求,按需增加智能立案终端、诉讼服务终端等设备。 | 持续升级改造诉讼服务大厅,按需增加智能终端设备,提供诉讼咨询、文书填写打印、排队叫号、自助立案、自助文书生成并打印等流程化常规服务。 | 持续升级改造诉讼服务大厅,按需增加智能终端设备,提升诉讼服务大厅智能化水平。 | 持续升级改造诉讼服务大厅建设,持续提升诉讼服务大厅智能化水平。 | 运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升级改造诉讼服务大厅建设,持续提升诉讼服务大厅智能化水平,提升诉讼服务能力。 | ||
20 | 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 | 高院及辖区法院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支持远程指挥、办案流程、网络查控、信用惩戒、视频会议等功能,实现通过可视化手段及时展示执行数据分析,为执行决策和执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 持续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为执行决策和执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 持续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为执行决策和执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 持续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为执行决策和执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持续提高执行指挥中心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执行指挥能力。 | ||
21 | 完善网间数据交换系统 | 完善网间数据交换系统,实现网间数据隔离交换,探索建设视频数据的隔离交换,提升网间数据交换能力。 | 持续完善网间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系统,实现网间数据、视频的隔离交换,提升网间数据交换能力。 | 持续完善网间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系统,提升网间数据交换能力。 | 持续完善网间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系统,提升网间数据交换能力。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网间数据安全隔离交换系统,持续提升网间数据交换能力。 | ||
22 | 扩充AI能力平台 | 高院及有需要的中级法院,搭建语音能力平台,为智慧庭审、智慧合议等提供语音转写能力;搭建人工智能法律认知平台,丰富智能助手的交互功能;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为电子证据安全、可信、可用提供支撑;探索搭建人脸识别能力平台,提供身份核实、轨迹定位等技术能力。 | 持续扩充AI能力平台,根据需要搭建语音能力平台、人工智能法律认知平台和搭建人脸识别能力平台。 | 持续扩充AI能力平台,根据需要搭建语音能力平台、人工智能法律认知平台和搭建人脸识别能力平台。 | 持续扩充AI能力平台,根据需要搭建语音能力平台、人工智能法律认知平台和搭建人脸识别能力平台。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扩充AI能力平台,持续提升AI能力平台智能化水平。 | ||
23 | 构建综合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 夯实数据基础 | 建设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 高院及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接入系统、数据治理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以及数据交换平台标准规范制定和系统集成服务。 | 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扩展数据接入范围和规模。 | 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扩展数据接入范围和规模。 | 持续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扩展数据接入范围和规模。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持续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智能化水平,持续数据接入范围和规模。 |
24 | 建设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 | 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高院及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解析、数据挖掘和深度应用工作,为审判执行提供决策支撑,建设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可视化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全省扫黑除恶数据采集、数据上报、案件填报、可视化展现、组织领导架构展示等功能。 | 完善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完善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可视化网络信息平台,支持大数据智能服务。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完善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 | 持续完善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和涉黑涉恶案件可视化网络信息平台,支持大数据智能服务。 | 持续完善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和涉黑涉恶案件可视化网络信息平台,支持大数据智能服务。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持续完善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和涉黑涉恶案件可视化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数据分析智能化服务水平。 | ||
25 | 构建多元化便民诉讼服务体系 | 打造司法公开平台 | 优化司法公开平台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要求和建设规范,改造完善司法公开平台,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网站等主流技术手段,实现电子证据、电子卷宗、庭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司法公开水平。 | 完善司法公开平台,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网站等主流技术手段,实现电子证据、电子卷宗、庭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 持续完善司法公开平台,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网站等主流技术手段,实现电子证据、电子卷宗、庭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 持续完善司法公开平台,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网站等主流技术手段,实现电子证据、电子卷宗、庭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优化司法公开平台,持续提高司法公开和智能化水平。 |
26 | 加强四大公开平台对接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要求和建设规范,加强司法公开专网和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的对接建设,使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 持续加强司法公开专网和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的对接建设,使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 持续加强司法公开专网和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的对接建设,使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 持续加强司法公开专网和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的对接建设,使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优化司法公开平台,持续提高司法公开和智能化水平。 | ||
27 | 展开司法公开效果评估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要求和建设规范,展开司法公开效果评估,支持实时评估司法公开效果,积极应对社科院法学所、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中心等社会机构对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评估,推动司法公开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 持续加强展开司法公开效果评估,支持实时评估司法公开效果,积极应对社科院法学所、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中心等社会机构对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评估,推动司法公开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 持续加强展开司法公开效果评估,支持实时评估司法公开效果,积极应对社科院法学所、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中心等社会机构对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评估,推动司法公开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 持续加强展开司法公开效果评估,支持实时评估司法公开效果,积极应对社科院法学所、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中心等社会机构对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评估,推动司法公开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 持续加强展开司法公开效果评估,支持实时评估司法公开效果,积极应对社科院法学所、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中心等社会机构对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评估,推动司法公开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 ||
28 | 完善司法公开信息精准推送 | 探索司法公开信息精准推送系统建设,支持面向诉讼当事人、律师、社会公众进行深度分析、挖掘,实现司法公开信息的精准推送。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建设司法公开信息精准推送系统,实现信息精准推送。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司法公开信息精准推送系统,实现信息精准推送。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司法公开信息精准推送系统,实现信息精准推送,持续提高精准推送准确率。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司法公开信息精准推送系统,持续提升司法公开智能水平。 | ||
29 | 建设诉讼服务中心 | 完善电子法院 | 完善电子法院,完善网上立案、证据交换功能流程,提供全新证据交换逻辑,支持证据多对多展示,优化OCR识别等智能化功能,打通与其他系统的连接,保证系统间可以流畅运转并实现数据共享。 | 根据需要完善电子法院,支持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证据交换、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网上开庭、证据多对多展示、OCR识别等服务。 | 根据需要持续完善电子法院,支持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证据交换、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网上开庭、证据多对多展示、OCR识别等服务。 | 根据需要持续完善电子法院,支持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证据交换、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网上开庭、证据多对多展示、OCR识别等服务。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电子法院,持续提升电子法院智能化水平。 | |
30 | 建设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全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的工作部署,有效利用微信端优势,拓展诉讼服务渠道,基于微法院完成微法院婚姻和知识产权的要素式信息收集和行政一体化平台的材料接收及材料送达通道的研发工作,提高电子诉讼整体水平。 | 在全省法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探索建设对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定制化升级,完善微法院婚姻和知识产权的要素式信息收集和行政一体化平台的材料接收及材料送达通道的研发工作,提高电子诉讼整体水平。 | 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完善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定制化升级,持续提高电子诉讼整体水平。 | 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完善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定制化升级,持续提高电子诉讼整体水平。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持续提高电子诉讼整体水平。 | ||
31 | 建设互联网法庭 | 高院及辖区法院建设互联网法庭,将互联网开庭功能与科技法庭相结合,增加法官权限,使法官在开庭过程中能够控制当事人相关操作,与智慧法庭庭审进行了有效结合,实现小型、简易民事类案件的当事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客户端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庭审。 | 根据需要持续完善互联网法庭。 | 根据需要持续完善互联网法庭。 | 根据需要持续完善互联网法庭。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互联网法庭。 | ||
32 | 建设诉状自动生成系统 | 探索诉状自动生成系统建设,支持诉讼材料自动辅助生成与审查,通过智能交互自动生成起诉状,并对诉讼表述正确性、完备性和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查,加强诉讼规范,提高诉讼内容采信率,方便当事人诉讼。 | 建设诉状自动生成系统,支持诉讼材料自动辅助生成与审查,通过智能交互自动生成起诉状,并对诉讼表述正确性、完备性和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查,加强诉讼规范。 | 完善诉状自动生成系统,持续提高诉讼内容采信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诉讼规范。 | 持续完善诉状自动生成系统,持续提高诉讼内容采信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诉讼规范。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诉状自动生成系统,持续提高诉讼内容采信率,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诉讼规范。 | ||
33 | 完善智能送达平台 | 高院及辖区法院完善智能送达平台,支持电子邮箱、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多种电子送达方式,实现送达业务统一监控管理、全程留痕,更好地协助法官完成送达工作。 | 完善智能送达平台系统,实现送达业务统一监控管理、全程留痕。 | 持续完善智能送达平台,实现送达业务统一监控管理、全程留痕,持续提高送达效率。 | 持续完善智能送达平台,实现送达业务统一监控管理、全程留痕,持续提高送达效率。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智能送达平台,持续提高送达效率。 | ||
34 | 建设智能立案系统 | 针对案件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立案风险,提供立案风险甄别功能,从身份认证、重复立案、历史涉诉、敏感案件、信用评估等七种角度,为法官提前预知风险;优化收案登记内容,提供繁简分流提醒,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立案工作整体支撑,探索实现省内跨域立案。 | 完善智能立案系统,部分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智能立案系统,实现立案风险甄别、立案繁简分流、立案信息回填、跨域立案。 | 完善智能立案系统,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智能立案系统,实现立案风险甄别、立案繁简分流、立案信息回填、跨域立案。 | 持续完善智能立案系统,实现立案风险甄别、立案繁简分流、立案信息回填、跨域立案,持续提升立案智能化水平。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智能立案系统,持续提升立案智能化水平。 | ||
35 | 建设智能材料收转系统 | 进一步实现纸质材料统一集中管理,辅助材料中心统一负责接收、标记、扫描、核对、装订、管理纸质材料。在材料收转管理功能基础上,增加纸质卷宗借阅功能,并在材料扫描环节中增加校对标签和标记材料来源功能,在证据采集环节增加结构化数据录入功能,实现当事人提交材料至材料中心进行扫描,扫描后形成的电子材料随审判业务的各个流程环节流转。 | 完善智能材料收转系统,部分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智能材料收转系统,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线上线下统一管理,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 完善智能材料收转系统,部分中基层法院建设智能材料收转系统,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线上线下统一管理,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 完善智能材料收转系统,部分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智能材料收转系统,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线上线下统一管理,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智能材料收转系统,持续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 ||
36 | 建设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系统 | 探索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系统建设,支持对证据有效性、诉讼时效性、当事人法律行为规范性、诉讼请求合理性等风险识别,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决策依据,提高审判效率。 | 探索建设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系统,支持对证据有效性、诉讼时效性、当事人法律行为规范性、诉讼请求合理性等风险识别,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决策依据。 | 建设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系统,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决策依据。 | 建设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系统,为当事人和法官提供决策依据。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提升诉讼风险分析和结果预测系统智能化水平。 | ||
37 | 建设多元化纠纷调解系统 | 探索多元化纠纷调解系统建设,为公众提供矛盾纠纷的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等服务,实现调解组织集约化管理、调解对象便捷化服务、调解流程智能化监测、调解效果综合化保障的“四位一体”的智慧调解模式,提高调解效率。 | 探索建设多元化纠纷调解系统,为公众提供矛盾纠纷的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等服务,实现调解“四位一体”的智慧调解模式,提高调解效率。 | 建设多元化纠纷调解系统,实现调解“四位一体”的智慧调解模式,提高调解效率。 | 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系统,持续提高调解效率。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系统,持续提高调解效率。 | ||
38 | 构建全流程智能审判执行体系 | 推进办案流程再造 | 完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 | 完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支持将诉状、证据等各类诉讼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动归目、自动编目形成完整的电子卷宗,随案在信息系统中流转,供当事人阅卷、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评议、法院间移送等工作使用。通过文字识别、语义分析等技术手段,为法官提供复用卷宗文字、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等智能应用。提供法官阅卷目录视角,支持多份材料对比查看、灵活编辑、搜索定位、批注留痕,有效地减轻一线法官案头工作压力。 | 持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 | 持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 | 持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 |
39 | 完善审判业务系统 | 完善法官端证据交换、自动入卷功能,协助其他系统实现了数据的流转和共享,不断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领域审判、执行流程标准。 | 根据实际需要持续完善审判业务系统,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 | 根据实际需要持续完善审判业务系统,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 | 根据实际需要持续完善审判业务系统,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审判业务系统,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 | ||
40 | 完善电子档案系统 | 高院及辖区法院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实现诉讼档案四级法院互联;加快推进档案扫描加工进程,完成声像档案整理、编辑工作,支持电子卷宗转电子档案,电子档案格式为OCR识别后的PDF,方便法官办案,支持远程调卷、远程阅卷等多种应用。 | 持续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实现诉讼档案四级法院互联,实现远程调卷、远程阅卷等多种应用。 | 持续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实现诉讼档案四级法院互联,实现远程调卷、远程阅卷等多种应用。 | 持续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实现诉讼档案四级法院互联,实现远程调卷、远程阅卷等多种应用。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电子档案系统智能化水平。 | ||
41 | 建设员额法官办案平台 | 高院及辖区法院建设员额法官办案平台,对法官办案急需的信息和知识资源及各种功能性需求进行整理和分析,提供法官角色专属工作页面,摒弃无需法官关心的冗余内容,提升法官使用体验,逐步探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办案平台建设。 | 完善员额法官办案平台,提升法官使用体验,探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办案平台建设。 | 持续完善员额法官办案平台,持续提升法官使用体验,建设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办案平台。 | 持续完善员额法官办案平台,持续提升法官使用体验,完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办案平台。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员额法官办案平台,持续提升法官使用体验,持续完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办案平台。 | ||
42 | 建设智能助手 | 高院及辖区法院建设智能助手,支持采用语音、文字等方式实现与法官互动交流,并通过智能感知能力预判用户要做的事情,及时提供用户需要的帮助,全面帮助法官进行日常工作分析,有效提高法官工作效率。 | 根据需要完善智能助手,及时提供用户需要的帮助,全面帮助法官进行日常工作分析,有效提高法官工作效率。 | 根据需要持续完善智能助手,全面帮助法官进行日常工作分析,持续提高法官工作效率。 | 根据需要持续完善智能助手,全面帮助法官进行日常工作分析,持续提高法官工作效率。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智能助手,持续提高法官工作效率。 | ||
43 | 建设民商事、刑事案件精细化办案辅助平台 | 探索以家事案件为重点的精细化要素式审判,提供诉前调解、繁简分流、要素提取、案情研判、案例精准推送、数据分析等服务,更好的为法官提供精细化、类型化、智能化办案辅助,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家事案件规范化审理,同时打造以案由为主线的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为下一步专业化、类型化、精细化网上审理积累经验,提高办案效率。 | 建设完善家事案件精细化办案辅助平台,探索建设其他民商事、刑事案件精细化办案辅助平台,打造以案由为主线的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为进一步专业化、类型化、精细化网上审理积累经验,提高办案效率。 | 建设完善民商事、刑事案件精细化办案辅助平台建设,打造以案由为主线的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持续为法官提供精细化、类型化、智能化办案辅助,提高办案效率。 | 建设完善民商事、刑事案件精细化办案辅助平台建设,持续为法官提供精细化、类型化、智能化办案辅助,提高办案效率。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民商事、刑事案件精细化审判平台建设,持续为法官提供精细化、类型化、智能化办案辅助,提高办案效率。 | ||
44 | 建设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平台 | 高院及辖区法院探索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行政审判工作信息化的便捷度与应用深度,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提升法官审判工作效率。 | 建设完善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平台,提升行政审判工作信息化的便捷度与应用深度,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提升法官审判工作效率。 | 完善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平台,提升行政审判工作信息化的便捷度与应用深度,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提升法官审判工作效率。 | 持续完善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平台,提升行政审判工作信息化的便捷度与应用深度,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提升法官审判工作效率。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行政案件管辖一体化平台,提升行政审判工作信息化的便捷度与应用深度,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提升法官审判工作效率。 | ||
45 | 完善法官工作平台 | 完善法官工作平台,根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角色分工进行场景整合,定制个性化服务,提供不同功能组合的桌面,构建以审判团队为中心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提升法官工作服务水平。 | 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完善法官工作平台,提升法官工作服务智能化水平。 | 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持续完善法官工作平台,提升法官工作服务智能化水平。 | 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持续完善法官工作平台,提升法官工作服务智能化水平。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法官工作平台,持续提升法官工作服务智能化水平。 | ||
46 | 完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 | 编制《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总体设计方案》,高院及部分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重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 | 高院完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逐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中基层法院全面建设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网络办案。 | 各级法院持续完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全面推广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 | 各级法院持续完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全面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持续提升网上办案智能化水平。 | ||
47 | 构建智能审判辅助系统 | 完善审判辅助工具 | 在现有智审系统基础上,完善系统性能,提高智审系统的稳定性和易用性;引入不同厂商的文书智能编写和智能纠错系统,通过应用成效对比进行选择建设;完成法信平台、数字图书馆、威科先行的例行租用续费工作;完善并推广量刑辅助、风险预警、类案推送等智能辅助类系统。 | 各级法院根据需要续订、升级现有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并根据需要逐步引进其他辅助办案系统。 | 各级法院根据需要续订、升级现有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并根据需要逐步引进其他辅助办案系统。 | 各级法院根据需要续订、升级现有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并根据需要引进其他辅助办案系统。 | 各级法院根据需要续订、升级现有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并根据需要引进其他辅助办案系统。 | |
48 | 建设量刑智能辅助系统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量刑智能辅助系统建设,支持对法律文书进行综合大数据解构分析,为办案法官提供智能预判、量刑辅助、文书生成、智能数据分析等服务。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建设量刑智能辅助系统,支持对法律文书进行综合大数据分析,为办案法官提供智能预判、量刑辅助、文书生成、智能数据分析等服务。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量刑智能辅助系统。 | 高院完善量刑智能辅助系统,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完善量刑智能辅助系统。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量刑智能辅助系统,提升量刑智能辅助智能化水平。 | ||
49 | 建设智能语音系统 | 高院依托AI平台探索建设智能语音识别应用,中院根据需要搭建智能语音平台,探索建设智能语音应用。 | 高院建设智能语音系统,部分中基层法院试点建设智能语音系统,支持对庭审现场发言人的声音进行识别并转写为笔录信息。 | 高院完善智能语音系统,部分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智能语音系统,支持对庭审现场发言人的声音进行识别并转写为笔录信息。 | 高院持续完善智能语音系统,部分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智能语音系统,支持对庭审现场发言人的声音进行识别并转写为笔录信息。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智能语音系统,持续减轻书记员的记录工作量,提高庭审质效。 | ||
50 | 建设庭审虚拟示证系统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庭审虚拟示证系统建设,支持采用多维度、多尺度、2D/3D互动等多种方式进行证据可视化展示,助力庭审示证,提升庭审效率。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建设庭审虚拟示证系统,支持不同类型证据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可视化表达,助力庭审中认定证据,查明事实,提升庭审效率。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建设完善庭审虚拟示证系统,支持不同类型证据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可视化表达。 | 建设完善庭审虚拟示证系统,支持不同类型证据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可视化表达。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建设完善庭审虚拟示证系统,提升庭审虚拟示证系统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庭审效率。 | ||
51 | 建设虚假诉讼甄别系统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虚假诉讼甄别系统建设,实现虚假诉讼案件动态甄别和预警,提升防范虚假诉讼甄别能力。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建设虚假诉讼甄别系统,实现虚假诉讼案件动态甄别和预警,提升防范虚假诉讼甄别能力。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虚假诉讼甄别系统,实现虚假诉讼案件动态甄别和预警,提升防范虚假诉讼甄别能力。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虚假诉讼甄别系统,实现虚假诉讼案件动态甄别和预警,提升防范虚假诉讼甄别能力。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虚假诉讼甄别系统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虚假诉讼甄别准确率。。 | ||
52 | 建设案件智能推理系统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案件智能推理系统建设,协助法官迅速准确找到案件争议焦点,明晰审判思路,为法官案件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建设案件智能推理系统,协助法官迅速准确找到案件争议焦点,明晰审判思路,为法官案件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案件智能推理系统,协助法官迅速准确找到案件争议焦点,明晰审判思路,为法官案件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案件智能推理系统,协助法官迅速准确找到案件争议焦点,明晰审判思路,为法官案件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案件智能推理系统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案件智能推理准确率。 | ||
53 | 建设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建设,支持对类案智能推送和自动检索功能,形成在审或已审案件与历史同类案件多维度匹配对比,对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系统给出预警提示。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建设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支持对类案智能推送和自动检索功能形成在审或已审案件与历史同类案件多维度匹配对比,对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系统给出预警提示。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支持对类案智能推送和自动检索功能形成在审或已审案件与历史同类案件多维度匹配对比,对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系统给出预警提示。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支持对类案智能推送和自动检索功能形成在审或已审案件与历史同类案件多维度匹配对比,对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系统给出预警提示。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建设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持续,提高辅助审判水平。 | ||
54 | 推动智慧执行 | 完善全流程网上执行平台 | 高院完善全流程网上执行平台,提升全流程网上执行能力。 | 高院完善全流程网上执行平台,持续提升全流程网上执行能力。 | 高院持续完善全流程网上执行平台,持续提升全流程网上执行能力。 | 高院持续完善全流程网上执行平台,持续提升全流程网上执行能力。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全流程网上执行平台,持续提升全流程网上执行能力。 | |
55 | 建设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建设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实现对执行电子卷宗直接归档、电子卷宗调阅等功能,推进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应用。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实现对执行电子卷宗直接归档、电子卷宗调阅等。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推进执行电子卷宗同步生成。 | ||
56 | 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支持执行节点全面管理,执行流程全面留痕,执行流程与执行卷宗同步生成导出,实现执行案件流程和文书公开。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持续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支持执行节点全面管理,执行流程全面留痕,执行流程与执行卷宗同步生成导出,实现执行案件流程和文书公开。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持续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水平。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持续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水平。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智能化水平。 | ||
57 | 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 高院完善网络智能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执行案款和财物的统一监管和查控,提升隐匿财物查找能力。 | 高院持续完善网络智能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执行案款和财物的统一监管和查控,提升隐匿财物查找能力。 | 高院持续完善网络智能执行查控系统,提升隐匿财物查找能力。 | 高院持续完善网络智能执行查控系统,提升隐匿财物查找能力。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网络智能执行查控系统智能化水平。 | ||
58 | 完善失信联合信用惩戒系统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完善失信联合信用惩戒系统,实现相关联动单位在业务系统上对被执行人自动启动惩戒措施,提升失信惩戒治理力度。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完善失信联合信用惩戒系统,实现相关联动单位在业务系统上对被执行人自动启动惩戒措施,提升失信惩戒治理力度。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完善失信联合信用惩戒系统,实现相关联动单位在业务系统上对被执行人自动启动惩戒措施,提升失信惩戒治理力度。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完善失信联合信用惩戒系统,实现相关联动单位在业务系统上对被执行人自动启动惩戒措施,提升失信惩戒治理力度。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失信联合信用惩戒系统智能化水平,持续扩大失信惩戒联合单位范围。 | ||
59 | 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 | 高院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支持采用语音、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线索举报,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快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提升执行法官办案能力。 | 高院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支持采用语音、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线索举报,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快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提升执行法官办案能力。 | 高院持续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支持采用语音、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线索举报,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快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提升执行法官办案能力。 | 持续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快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提升执行法官办案能力。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完善执行线索举报系统,提升执行法官办案能力。 | ||
60 | 建设重点执行案件自动甄别与跟踪系统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重点执行案件自动甄别与跟踪系统建设,支持对被执行人及其活动空间、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巡查和拍摄,实现对被执行目标的自动精准识别、跟踪与行为理解,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精准认知被执行目标的意图动态。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探索建设重点执行案件自动甄别与跟踪系统,支持对被执行人及其活动空间、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巡查和拍摄,实现对被执行目标的自动精准识别、跟踪与行为理解,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精准认知被执行目标的意图动态。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重点执行案件自动甄别与跟踪系统,帮助法官精准定位被执行人所在位置,精准认知被执行目标的意图动态。 | 高院及部分有需要的中基层法院建设完善重点执行案件自动甄别与跟踪系统,提升执行法官办案能力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完善重点执行案件自动甄别与跟踪系统,提升执行法官办案能力。 | ||
61 | 构建全方位科学管理决策体系 | 完善公文办公系统 | 高院及辖区法院完善公文办公系统,实现三级法院公文的跨院传输;实现公文内外网交换;实现手机提交公出请假申请、在线发送寻呼、查看通讯录等功能,提升全流程无纸化办公能力。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完善公文办公系统。 | 持续完善公文办公系统,提升全流程无纸化办公能力。 | 持续完善公文办公系统,提升全流程无纸化办公能力。 | 持续完善公文办公系统,提升全流程无纸化办公能力。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公文办公系统,持续提升全流程无纸化办公能力。 | |
62 | 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平台 | 高院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扩充财物信息数据,完善汇聚方式,加强汇聚数据监管,推进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提高涉案财物管理科学化水平。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涉案财物管理平台。 | 高院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支持涉案财物的动态监控和智能管理。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涉案财物管理平台。 | 持续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支持涉案财物的动态监控和智能管理,提高涉案财物管理科学化水平。 | 持续建设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支持财物装备管理的动态监控和智能管理,提高涉案财物管理科学化水平。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持续提高涉案财物管理科学化水平。 | ||
63 | 建设庭审智能巡查系统 | 高院探索建设庭审智能巡查系统,支持自动巡查庭审音视频故障,自动检查案件是否采用数字庭审方式、是否执行每庭必录、是否按照排期开庭,支持对庭审行为规范监管,对缺席、迟到、接打手机、着装不规范等行为截屏录像自动归档记录,并自动向上级汇报,实现对法院庭审活动的规范性、纪律性自动巡查评估。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庭审智能巡查系统。 | 高院建设庭审智能巡查系统,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庭审智能巡查系统,支持对法院庭审活动的规范性、纪律性自动巡查评估。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庭审智能巡查系统。 | 完善庭审智能巡查系统,支持对法院庭审活动的规范性、纪律性自动巡查评估。 | 持续完善庭审智能巡查系统,支持对法院庭审活动的规范性、纪律性自动巡查评估。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庭审智能巡查系统,支持对法院庭审活动的规范性、纪律性自动巡查评估。 | ||
64 | 建设案件双向评查系统 | 高院及辖区法院探索案件双向评查系统建设,通过对下发改案件,支持赋予下级法院对发改案件的异议权和话语权,提升发改案件责任分配的合理性与责任追究的正当性,为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奠定基础。 | 建设完善案件双向评查系统,通过对下发改案件,支持赋予下级法院对发改案件的异议权和话语权。 | 完善案件双向评查系统,提升发改案件责任分配的合理性与责任追究的正当性。 | 持续建设完善案件双向评查系统,提升发改案件责任分配的合理性与责任追究的正当性。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案件双向评查系统,持续提升发改案件责任分配的合理性与责任追究的正当性。 | ||
65 | 建设智能审务督察系统 | 高院探索建设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实现对全省法院庭审、诉讼服务、案件通道、羁押室等重要场所中的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实时智能预警和智能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覆盖面、提升审务督察工作实效。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智能审务督察系统。 | 高院建设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实现对全省法院庭审、诉讼服务、案件通道、羁押室等重要场所中的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实时智能预警和智能监督。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智能审务督察系统。 | 完善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实现对全省法院庭审、诉讼服务、案件通道、羁押室等重要场所中的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实时智能预警和智能监督。 | 持续完善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实现对全省法院庭审、诉讼服务、案件通道、羁押室等重要场所中的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实时智能预警和智能监督。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智能审务督察系统,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覆盖面、提升审务督察工作实效。 | ||
66 | 建设法官学院信息管理系统 | 高院探索建设法官学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培训计划、培训班设置、培训通知及自动报名、学籍管理、教师管理、课件共享、培训费用结算、培训信息查询等功能,提高法官学院信息管理水平。 | 高院建设完善法官学院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对培训计划、培训班设置、培训通知及自动报名、学籍管理、教师管理、课件共享、培训费用结算、培训信息查询等全业务、全流程管理,提高法官学院信息管理水平。 | 完善法官学院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官学院信息管理水平。 | 持续完善法官学院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官学院信息管理水平。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法官学院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高法官学院信息管理水平。 | ||
67 | 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 高院探索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人员花名册管理、档案目录管理、档案及材料传递、档案利用及原件管理等功能,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 高院建设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支持对干部人事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持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 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支持对干部人事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持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 持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支持对干部人事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持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持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 ||
68 | 建设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 高院探索建设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录入、信息检索、常用统计、自动纠错、自动导出、全程留痕等功能,提高干部人事管理质效。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 高院建设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录入、信息检索、常用统计、自动纠错、自动导出、全程留痕等功能,提高干部人事管理质效。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 完善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高干部人事管理质效。 | 持续完善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高干部人事管理质效。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持续提高干部人事管理质效。 | ||
69 | 建设警务信息系统 | 高院探索建设警务信息系统,实现警务工作管理、视频监控、警务保障、信息发布、警车通讯等功能,提升全省法院警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警务信息系统。 | 高院建设警务信息系统,实现警务工作管理、视频监控、警务保障、信息发布、警车通讯等功能,提升全省法院警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中基层法院根据需要建设警务信息系统。 | 完善警务信息系统,持续提升全省法院警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 持续完善警务信息系统,持续提升全省法院警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 充分利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警务信息系统,持续,持续提升警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 ||
70 | 构建质效化安全运维保障体系 | 完善法眼平台建设 | 完善法眼平台建设,实现对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机房环境、应用系统进行一体化动态监控、质效评估,实现运维可视常态化管理,提高运维质效。 | 完善法眼平台建设,实现对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机房环境、应用系统进行一体化动态监控、质效评估,实现运维可视常态化管理,提高运维质效。 | 持续完善法眼平台建设,实现运维可视常态化管理,提高运维质效。 | 持续完善法眼平台建设,实现运维可视常态化管理,提高运维质效。 | 运用下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完善法眼平台的智能化水平。 | |
71 | 完善规范化安全保障体系 |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体系,制定全省法院整体安全服务方案,高院及其辖区法院开展整体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安全态势全面掌握、安全事件有效处置、安全决策及时支持,实现高院及其辖区法院信息安全类事件及重大活动安全零事故。 | 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体系,完善全省法院整体安全服务方案,高院及其辖区法院全面开展整体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安全态势全面掌握、安全事件有效处置、安全决策及时支持,实现高院及其辖区法院信息安全类事件及重大活动安全零事故。 | 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体系,完善全省法院整体安全服务方案,高院及其辖区法院全面开展整体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安全态势全面掌握、安全事件有效处置、安全决策及时支持,实现高院及其辖区法院信息安全类事件及重大活动安全零事故。 | 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体系,完善全省法院整体安全服务方案,高院及其辖区法院全面开展整体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安全态势全面掌握、安全事件有效处置、安全决策及时支持,实现高院及其辖区法院信息安全类事件及重大活动安全零事故。 | 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体系,完善全省法院整体安全服务方案,高院及其辖区法院全面开展整体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安全态势全面掌握、安全事件有效处置、安全决策及时支持,实现高院及其辖区法院信息安全类事件及重大活动安全零事故。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7-11 1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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