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应何处要钱——淘宝拍卖引领拍卖新潮流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程序,成功拍卖被执行人一套房产,圆满执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2018年9月24日,张某甲因急需用钱向罗某借款3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 2分,还款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借款到期后,经双方口头约定,该笔借款延期3个月还款。后张某甲没有按照约定还款。2019年5月25日,张某甲因病死亡,张某乙是张某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约定已到期,罗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乙在继承张某甲遗产范围内偿还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乙未履行偿还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张某乙传唤至法院,经过耐心劝说,冯谋乙表示,其父亲张某甲过世后除了留下一处位于蛟河市某小区的自居房屋外,再无其他遗产,并且自己现在也没有存款,没有能力履行偿还义务,愿意将该处房产通过法院拍卖偿还欠款。执行法官立刻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经过两轮激烈的竞拍,该房产最终以68004.64元的价格成功拍出。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及时将拍卖款中的4万余元(包含借款本金及利息)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罗某,余款退回给被执行人张某乙,并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该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二、外地被申请人消失近十年,他的欠款怎么办——网络查控助多年终本案件圆满执结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不懈的努力,顺利执结了一起积压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送上锦旗对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2004年6月,邬某在刘某经营的蛟河市某轮胎商店购买双钱牌汽车轮胎14套,佳安牌汽车轮胎4套,共计35600元。邬某为刘某出具欠据,双方约定1个月偿还货款。刘某经过多次催要后,邬某于2005年中旬给付刘某货款10000元。剩余货款刘某再次向邬某索要时,邬某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不予偿还,故刘某诉讼至法院。经法院审判后,邬某仍拒不偿还货款,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经法院调查,查明邬某系黑龙江省某镇居民,其名下暂无银行存款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邬某早已去向不明,刘某提供的邬某的电话号码也已是空号。执行法官向刘某告知上述执行情况后,刘某也暂时提供不出邬某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有效线索,并向法院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多年,执行干警在不久前清查积压案件时发现,邬某开通了支付宝账户,顺藤摸瓜,执行干警又追查到其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执行干警立即电话联系邬某,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如其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邬某听闻后,连忙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说道,没想到这么多年了,法院还能找到他,欠款会立刻汇给刘某。几日后,刘某带着锦旗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称邬某已经将拖欠的货款偿还了,十多年的案子终于圆满解决了。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十年路漫漫,但司法为民不言弃,对于终本案件,无论过了多久,无论申请人是否要求,法院都会一查到底,直至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仅仅是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所有执行工作中的常态。近年来,蛟河法院借助“智慧法院”平台和网络查控手段,进行查人找物及财产处置;同时不断加强网上司法拍卖工作,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需求,全力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2 1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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