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王蕾及书记员到当事人家中,开展了一次特别的庭审。特别之处不仅在于把庭审开在当事人家中,更因为当事人双方都是特殊人群。
原告刘某和被告曲某均患有精神疾病,二人经人介绍与2007年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因二人精神疾病愈发严重,均需住院治疗,从此因住院而分居,再未共同生活。因两人的特殊情况,且因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给原告生活、就医带来了诸多不便,原告的监护人想要代理原告与被告办理离婚手续,而被告的父亲认为二人虽然无法继续生活,但名义上总算有个伴侣,始终不同意离婚。2022年8月,原告监护人遂向蛟河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起初,民事法官王蕾在了解当事人情况并实际开展调查后,认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属实,遂再次与被告监护人沟通,但其仍然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王法官拟对该案进行判决离婚。但刚刚进入九月,被告方突然主动联系法官想尽快开庭。经了解,原来被告父亲由于年迈,身体每况愈下,决定在自己精神状态尚可的时候解决这件记挂在心头的事情,于是联系了法官。
王法官得知被告父亲身体状况欠佳不便到法院后,立即组织巡回审判到老爷子家中开庭。庭审过程十分顺利,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离婚,书记员现场打印了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书记员分别在调解书上签字捺印。接到调解书的老爷子感慨的说:“我年纪大了、走不动了,也想开了,我要是走了,更没人替她操持这些事了,感谢你们到我家里来开庭,解决了我的心头大事!”
“把群众的‘点滴小事’当成我们的‘心头大事’、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第一位”,是蛟河法院一直以来坚持的服务群众标准,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利用巡回审判、诉前调解、专业审判等方式服务群众,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9 12: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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