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按 (写明具体的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 号(写明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名称)。本院将 (写明具体执行事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年 月 日
———————————————————————————
承办法院: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执行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31 21:04:24
访问次数: